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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意志,保障中医复兴
曹东义 发表于:2017-2-7 14:55: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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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意志,保障中医复兴
曹东义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7年即将实施的《中医药法》,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它是用国家意志表达的中医药复兴的决心和措施。彻底改变了此前无法可依,只能靠大众民间信仰、领导批示而存在的状态。
百岁老人,国医大师邓铁涛先生说:“《中医药法》的正式颁布,让我倍感欣慰。”他说:“我们这个五千岁又新生了,凤凰涅槃了。中医药犹如和氏璧,它的璀璨,需要和氏精神,所以我深信,只要我们全体中医界同仁齐心协力,不懈探索不断前进,解除人类痛苦的曙光将出现在东方!”
中医是中华民族原创的知识体系,它的形成、发展,深受中华文化的影响,在中医学的体系里,充分吸收了人文与医学科技的成就,成为独特的学术体系。
但是不可否认,中医学在近代以来,出现了严重的传承困难。破解这个困局,没有法律保障,就很难实现。
让“取消中医”成了永久的历史梦幻
中医药有几千年发展的历史,具有不可否认的辉煌成就、现实作用和未来价值,但是在近现代多次被人抹黑,污蔑中医是“有意无意的骗子”,是“最大的伪科学”。有些人别有用心地利用政府提案和学术论坛等,大肆兜售“取消中医”、“告别中医中药”、“废医验药”,散布了一系列的危害中医事业、侵害中医从业人员权益的错误言论。
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取消中医”的言论已经成为了违法的行为,因此,这就彻底宣布了“反中医噩梦”的终审判决。
“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成为《中医药法》的立法宗旨。“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成为中医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扭转中医西化、异化、改造中医,在法律层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让想作为、敢作为的人,“有法可据”;也让不作为、乱作为的人,“有法可惧”。
有望治愈“高位截瘫”的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中医在县以下缺乏有效支持与管理,被很多老中医戏称为“高位截瘫”。这是因为很多事关中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到了县一级就找不到专门管事的领导人员。大部分县卫生局的中医管理,由管理医政的人员代管,没有一个专职人员,更不用说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的发展规划之中了。因此,高位截瘫的中医事业,在县一级缺位很严重,突出表现在乡村里的中医基本就要断绝了,“进城看中医”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地区的真实写照。这个问题的形成,首先是政策的原因。
1999年开始实行《执业医师法》之后,很多民间中医被人为排斥在“中医师”之外,成了非法行医的主体,是历次被打击、取缔的对象。这些民间中医,尽管行医多年,但是由于没有受过院校教育,多数人考不上行医资格。他们的身份由白变灰,再变黑,成为“非法行医”的“先驱”,多次打击的对象,自然也就不会有子女、徒弟跟师学习。原来的“传男不传女”的传统知识,也沦落为“白给不要”的惹祸根苗,中医在乡间的传承因此出现断流。
《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些规定,在政策上保证了中医药,在乡村、基层有规划,有机构,有人员,有技术,中医药的地位不可动摇。
医教研养生保健全方位推进
复兴中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百年的衰落是因为只承认中医有技术、有方药,不承认中医有道。中医的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气血精津液等等,都不被当作科学语言,一直强调要用科学西医的原理阐明中医的“物质基础”和“作用原理”。
用西医的解剖、细胞、分子生物学要求中医,让中医不能谈论人的“生理结构和功能”;用西医疾病诊断标准,让中医在疾病面前闭口,不能谈论疾病的诊断与疗效。在西医技术壁垒面前,丧失了标准的中医,就成了“聋瞽之学”,自立已经困难,更不能谈“卓然”。《中医药法》强调的“中西医并重”,此前很难实现,
《中医药法》强调要按照中医自身规律和特点,在医疗、教学、科研、养生、保健、文化等领域全面发展。“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保护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院校教育与师承相结合,传统中医诊所、制剂备案制等,一些列措施,样样都关系到中医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原创医学体系的复兴。
因此,《中医药法》的逐步实施,是一个让中医药辉煌历史可持续,现实作用能发挥,未来价值可展现的国策,是中医走向道术并重、逐渐复兴的基石。
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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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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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2-7 14:56:08 | 阅读全部
我的这一片谈论中医药法的文章,已经发给有关部门,原来想等着刊登之后,再贴出来。% ^4 K/ X6 b" U" J
看来有等不及的情况,因此,一并贴出来,供同道参考和交流。
( J- B" T4 C4 \. Y6 B. ?曹东义0 e! r( |% [2 e& \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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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2-7 17:12:46 | 阅读全部
我:- X  U* ~7 g* r- h, I  r
柴中元先生关于《中医药法》感言第二部分已经发到论坛里,请大家参考,并一起讨论:http://www.yanzhaozhongyi.com/fo ... &extra=page%3D13 h; @  S# r4 g. F
不漏孙永章:! W& \& x5 y% G" `; S  a0 O+ e% i/ \
@曹东义,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在不是讨论问题,是等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具体管理措施。. z' B  f0 J/ ?) P; b
我:5 D/ |5 I4 y, U4 ]) T, C
@不漏 ,形势喜人,形势逼人,有人不敢说,有人想说不让说。- e0 v, U4 }# }7 Y  e6 C
不漏孙永章:
+ a6 C6 z8 v8 w8 c3 R像你这样的正能量肯定可以说!, ?: F7 n0 t& q$ o
不漏孙永章:
( b5 A8 ?, v$ L( G中医法已经发布,积极推动落实!" r6 P  j0 A% ?' s7 z6 Y; R! X0 E6 E
我:
! i6 w5 D: R) d8 n@不漏 ,有人糊涂,懂历史、近代史,也看不到时代的进步,所以新法还没实施,就说这部法不可用,仿佛无法可依,无法无天才是中医的生存之道,这些模糊、错误的认识,尽量避免才好。6 @7 x/ B  b' g1 m) R/ }
民间肿瘤专家陈欣:( p; E6 m0 a( {6 I! o" s* o; l
@不漏 :曹老师尽管有影响力,但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中医药法》尽管已发布,既然有缺陷没人提出又从何处得到警省!# y6 F8 ^" N! N. e
不漏孙永章:
" T5 T2 L) J) A  y# T, U- Q* l@曹东义,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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