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公布

2021-05-3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2758 |来自: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1〕12号)安排,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估,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22个河北省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21〕12号)安排,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估,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22个河北省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周期5年,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争取省财政给与专项资金支持。建设过程中要突出特色与优势,逐步将其打造成适合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需求、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在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要将学科建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培养一批中医药各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养、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团队。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落实各项建设指标,确保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对重点学科阶段目标、实施进度、管理措施、经费使用等情况每年开展年度自查和评估。
  三、学科建设满3年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评估。中期检查不合格将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将取消中医药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资格。

附件1:
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


附件2
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诊疗水平提高,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的自身规律,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目标,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一批具有中医药地域特色优势、具备行业竞争力、能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支撑示范引领作用、结构合理、发展潜力明显的重点学科,产生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立一批集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优质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连续5年,自公布确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之日起。
四、建设内容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包括学科内涵与外延的研究、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能力等方面。在建设中,要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专科(专病)、名医工作室建设及名老中医师承工作等紧密结合,统一目标,综合集成。
(一)开展学科内涵与外延的研究
  明确界定本学科的内涵、外延,科学划清学科界限和学科设置的规范方案。每个学科确定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对古代文献和现代文献资料,结合临床实践,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本领域的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通过分析、归纳、提炼,探索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中医理论体系。
(二)开展科学研究
  明确本学科学术发展的目标,加强本学科领域内外的学术交流与资源共享,围绕研究方向,整合优质资源,形成学术共识,凝聚学科建设合力。以体现研究方向特色的系列研究项目为切入点,探索适用于本学科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方法学,不断完善、丰富研究内涵。各研究方向应至少年均获批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立项,创造一批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与临床。
(三)开展人才培养
  根据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本学科在不同层次教学中的教学内容重点和原则要求,提出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建议与方案。建设期内,要选派3-5名学科骨干到相应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习、进修;同时,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人才梯队,通过学习、引进等方式,提升整体团队的医疗、科研以及学历层次等综合实力,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和创新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医教研协同发展的人才队伍。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临床类别重点学科,每个研究方向选取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确切的3-5个重点病种,开展中医诊疗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使本学科在治疗手段、关键技术以及提高疗效等方面有较大的飞跃,在建立中医疾病诊治规范和疗效评价体系、开展成熟技术推广应用研究上有所创新,有所贡献,最终在若干疾病的中医药诊治方面形成独特的区域优势;中药学相关重点学科,以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中药产品为目标,围绕中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多学科协同创新攻关,提升中药对临床发展的贡献度。
五、预期成果
  通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每个临床类别的重点学科形成3项及以上与本学科确定的研究方向相关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及特色诊治技术,并制定相应技术规范。提升相关优势专科对应病种的中医药诊治能力,其就诊及住院人数、技术使用率、医疗质量、综合疗效达到本省同级医疗机构同类科室的领先水平,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及领先水平。相应的技术方案至少在3家以上单位得到推广应用,形成区域中医药研究及成果推广基地。中药学相关重点学科,不断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增强对临床发展、社会服务的贡献力。
  (一)通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积极开展各种与研究方向相应的科学研究并形成成果,大力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中药保护与创新利用水平,全面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与发展。
  (二)通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队伍,学科带头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确保中医药重点学科有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三)通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药学科建设平台,形成一个覆盖中医药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医药学科群,并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六、组织管理
  (一)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实行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学科建设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同时依靠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专家的力量,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及评估。
  (三)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区域中医药整体布局、发展规划和目标,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推动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给予政策和条件保障,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筹措落实本地区配套建设资金。
  (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要将学科建设纳入单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协调,重点建设,对重点学科建设给予倾斜。建设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单位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为目标责任人,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部门要掌握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态,结合自身特点,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成立工作小组,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要立足临床、强化科研、落实到人,注重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七、经费管理
  (一)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地方财政、各承担单位筹集和投入。鼓励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引进社会资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年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执行。
  (三)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诊疗方案研究、文献整理、内涵与外延的研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以及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建设单位要严格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不得挪用。
八、考核和验收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是本学科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建设期满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验收评估。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对于通过验收的重点学科,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称号。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的重点学科采取限期整改或中止建设任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下一年度仍未能达到周期建设目标者,取消重点学科点建设资格。
  (三)通过验收的重点学科挂牌后,在下一建设周期中如学科研究水平明显下降,不能达到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者,将撤销其“河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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