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贵:中医立法 迫在眉睫

2016-07-2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88 |原作者: 李佃贵|来自: 燕赵中医网

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在海外兴起中医热潮的今天,国内的中医药事业却在逐渐萎缩,主要表现为中医思维不断弱化、中医评价逐渐西化、中医技术日益退化、中药资源严重破坏,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

  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在海外兴起中医热潮的今天,国内的中医药事业却在逐渐萎缩,主要表现为中医思维不断弱化、中医评价逐渐西化、中医技术日益退化、中药资源严重破坏,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在此形势下,仅凭特定阶段相关领导对中医的爱心式重视,凭借领导的指示进行相关的传承、保护、发扬工作,固然在短时间内能够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长久看,这种作用是不可持续的,它不足以支撑中医药事业长期的健康发展。因此,如果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形成完善的保障,中医很难获得长足发展的基础。再则,中医的理论基础和医学规律跟西医有很多不同,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传承与人才培养、专业资格取得、中药及其制剂管理和民间中医管理等诸多方面,不适应于中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中医立法对中医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这项工作迫在眉睫,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同时,立法的目标和内涵也非常重要。立法首先要保护中医的基本理论和思维方式,保护中医的基本原则和诊疗方法。中医药法的建立,一定要在深入了解中医事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以切实起到保护、推动发展的作用。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能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问题,如医院制剂、新药审批、管理体制、民族医药、医生从业、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医疗服务模式、中西医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在立法层面上,应该确立“中医中药不分家”的管理原则,将中药证照审批监管、中药人才培养、中药流通环节管理等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这样才能更科学合理的管理中药。还要注意,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独特诊疗技术急需保护。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本应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具有优势,但因为收费低廉,在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内,中医药却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得不到强力保护,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濒临失传的现状会愈加严重。此外,中医人才的培养急需大力扶持,改革现有的中医药院校教育制度已成当务之急。中医药院校的学科、专业以及课程、课时设置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导下设定,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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