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中医喜,严冬过后是春天

2017-12-03| 发布者: 燕赵中医书院| 查看: 1911 |原作者: 曹东义|来自: 燕赵中医网

诊所备案制是《中医法》最接地气的措施之一,为了做好这件事情,国家卫计委和各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从2017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和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9月22日委主 ...

    诊所备案制是《中医法》最接地气的措施之一,为了做好这件事情,国家卫计委和各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从2017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起草和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9月22日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再到12月1日施行,全国上下的中医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各级领导认真讨论、修改,这项好政策的实施,即将开启中医发展的新局面。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庆丰处长说,《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是“暂行”的,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之中,还会遇到很多事先想不到,或者在某些方面仍然会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总的说来这个《暂行办法》是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医的诊疗特点,改进了管理办法,放宽了准入标准,有利于中医事业发展。他们日前积极准备,把大批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和《备案证》,通过快递,邮寄到全省170多个县市区,做好了迎接备案的各项工作。
    刚参加了石家庄市卫计委培训的裕华区戎振杰副局长说,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具体的规定有29条,包括了管理的总则、具体备案方法、监督管理和违法责任等内容。这与过去的诊所审批制相比较,的确是简化了很多程序,不用前期的《选址报告》《可行性报告》《工商核名》等手续,而且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面积、消防、消杀灭、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也根据中医诊所的实际情况简便了很多。并且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先发证,后去核查,这的确是过去所不曾想到的。当然,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度,比如,10平米的租赁房屋,能不能开中医诊所?现在还没有标准和权威解释。过去是审批局发证,卫生计生局管理,现在是备案、监管、培训,都属于卫生计生局。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逐渐积累经验,既便利于中医事业发展,也不会“一放就乱”,毕竟医疗安全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情。
    广大中医人员一直期盼的“诊所备案制”,忽如一夜春风来,中医事业复兴的脚步,已经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在神州大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心目之中,中医属于旧学,而西医属于新学。建国后,为了推行“中医科学化”,曾经大力开办中医进修班,让中医学习西医,其思想根源在于当时普遍认为西医是科学医,中医则不够科学。为了纠正歧视中医的错误政策,毛泽东提出要西医学习中医,而不再是中医学习西医。但是,随着西医技术、理念的快速发展,用西医的标准要求中医、管理中医的做法,盛行了半个多世纪,严重制约了中医事业的发展,让乡以下难见中医的身影,城里的“中医院不姓中”,这才有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迫切需要。
    中医药有几千年发展的历史,具有不可否认的辉煌成就、现实作用和未来价值,但是在近现代多次被人抹黑,污蔑中医是“有意无意的骗子”,是“最大的伪科学”。有些人别有用心地利用政府提案和学术论坛等,大肆兜售“取消中医”、“告别中医中药”、“废医验药”,散布了一系列的危害中医事业、侵害中医从业人员权益的错误言论。
    “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成为《中医药法》的立法宗旨。“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成为中医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扭转中医西化、异化、改造中医,在法律层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让想作为、敢作为的中医人,“有法可据”;也让不作为、乱作为的人,“有法可惧”。
    香港《凤凰周刊》在2015年发表了一篇名为《大陆中草药肝损害调查》的文章,声称“传统中草药正在损害国人肝脏,长期、大剂量服用中成药和草药可造成致命损害”,谎说“超过一半的药肝病例跟中药相关…急性肝衰竭最主要的病因是中草药”。于是,财经网在2016年更是借此使用语言暗示来误导,把肝癌和中草药联系起来。2017年公众号“知识分子”又转载一番后,《凤凰周刊》自以为是其文章的生命力强,又搞出个所谓精编版。
    有学者指出,该文章貌似客观,拿出数据,也部分揭示了中草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却是个不折不扣地先结论后搜证,颠倒黑白、哗众取宠的报道,满满都是作者的偏见与傲慢。文章美其名曰“呼吁国内外的医师重视药物性肝损害(DILI),特别是中草药引起的肝损害”,实质上是在掩盖我国部分肝病研究人员的学术慵懒和不严谨的偏颇思维。对于这种文章,我们只需要告诉大众关键点,比如按照文章所说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致肝损、肝衰的药物,西药远远大于中药。
    2017年11月29日,《自然》发表了记者David Cyranoski的文章,对中国食药总局10月公布的《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部分中药制剂无需临床试验即可上市表达了忧虑。
    由此我们看出,用什么方法评价、管理中医药,不仅关系到不同学术观点的差异,其背后的经济利益、资本阴谋,也是昭然若揭的事实。
    《中医药法》强调,要按照中医自身规律和特点,在医疗、教学、科研、养生、保健、文化等领域全面发展,保护道地药材资源,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院校教育与师承相结合,并且施行传统中医诊所备案制、制剂备案制等,一些列措施,样样都关系到中医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原创医学体系的复兴。
    因此,《中医药法》的逐步实施,是一个让中医药辉煌历史可持续,现实作用能发挥,未来价值可展现的国策,是中医走向“道术并重”,逐渐复兴的基石。
    中医诊所备案制是中医突破西医管理模式,回归原创思维的一个重要抓手。大家一起期盼,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带来回归中医原创思维,繁荣中医学术的大好局面。
    这正如诗人们的畅想:严冬已近尾声,春天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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