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中医药法》为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提供了法律支撑

2017-05-02|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429 |原作者: 李恩|来自: 燕赵中医网

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定制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值 ...

  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定制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值得欢呼!
  在我国由于“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两个医学结合便产生了第三个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它已成为发展我国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事中西医结合研究半个世纪的老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了《中医药法》有关中医医结合的规定,倍感亲切。
  《中医药法》包括九章63条。其中有关发展我国中西医结合的有三条,但具有重要的方向性指导作用。以下就“三个条款”,谈一点感悟和贯彻实施的建议,推动我国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健康发展。

李恩教授在第三届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上做专题报告


  1.“国家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三条)
  在我国“中西医并存”“中西医并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必然要发展中医和西医,谁也取代不了谁,这就需要明确各自定位,协调发展。由于中西医产生的时代不同,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只有二者相互学习,相互补充,才能取长补短,把单独存在的“危机”转变为“机遇”,从而达到“促进中西医结合”的目的。
  国家加强对中西医结合发展的组织领导是保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贯彻《中药法》的体制改革中,应下设中医药司、民族医药司和中西医结合医学司,体现国务院最初批准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时明确的三条任务,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2.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第三十六条)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这是保证中西医结合持续发展的根本。否则,中西医结合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 的规定,说明了“中西医结合是医学的一个新学科”,显然不是方法学。当然,中西医结合在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中也是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
  什么是“中西医结合”,这是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首先必须明确的。作为一个学科必然有其定义。通过中西医结合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可概括为:中西医结合医学是一门研究中医和西医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对象内容、观察方法,比较二者的异同点,吸取二者之长,融会贯通,创建医学理论新体系,服务于人类健康和疾病防治的整体医学,简称为中西医结合。用“研究、比较、吸取、创建、服务”10个字概括地说明了中西医结合医学的性质、内容、方法和目的,并代表了未来医学发展的方向-整体医学。中西医结合对促进医学发展从“实验医学时代”向“整体医学时代”过渡,起到了“代桥” (Generational  bridje)作用。
  如何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首先,教育部应把“中西医结合医学”纳入医学教育体系,设“中西医结合医学”学科目录,取代现在的“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第二,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五年制本科是基础,培养临床应用型人才;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可招收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培养临床和基础研究型人才。
  第三,扩大招收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临床硕士生和博士生。具有中西医结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医学院校,接收博士毕业的学生进站,从事专项课题研究,培养中西医结合医学高层次人才。
  第四,把“西医学习中医班”纳入全国中医院校教育体系,常年招生,学制三年。进一步实现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主席关于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学习班的批示:“培养中西医结合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
  参加“西学中班”的人员,对于具有中级职称的基础和临床教师,毕业后经过论文答辩合格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毕业后经过论文答辩合格者,可授予博士学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学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3.“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第三十八条)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使我国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同步发展,与时俱进,才能得到创新,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的目的。
  如何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中西医结合医学的时代使命。思维决定命运,地位决定作用。首先要明确思维模式。
  中西医结合研究的思维模式,作者通过半个世纪对中医肾藏象学研究的感悟,提出:以中医学形象思维思辨学为指导,以中医基础理论为“体”,以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为“用”,以临床疾病为切入点,以“法”求“理”。
  该思维模式,首先明确了研究中医药的指导思想。必须根据中医取类比象的思维方式。形象思维往往是认识事物的突破口,“有诸内必形于外”。通过外象的表现,探讨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第二,研究内容,必须以中医基础理论为核心。研究阴阳五行、四诊八纲、气血、经络等内容,探讨五行生克的理论,阐明中医“藏象”学的功能体系,创建人体科学理论新体系。即:人体组织和器官相互依存和制约的整体性、生理功能的动态性、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性、人与环境天人合一的相应性、以及人体潜在功能的超常性等,作为新的医学框架,发展中医药理论和新的诊疗技术。
  第三,把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的中医药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促使中医药现代,纳入现代科学的理论体系,是中医药“现代化”,而不是“西化”。
  第四,以临床疾病为切入点,这是中医学的本质所决定的。中医属于临床的经验医学,以辨证施治为特点,必须加强临床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是重要的方面,并关注人体整体性的自我代偿能力。开展辅助性的动物实验,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索。
  第五,所谓以“法”求“理”,主要是探讨中医的“藏象”功能体系,如健脾、补肾等,要与西医的“脏器”结构体系相区别。把中医“藏象”的功能体系与西医的“脏器”结构体系相比较和结合,可望探索人体结构功能新的内涵,如经络研究。
  通过上述的思维模式,研究中医药,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才能真正达到,遵古而不泥古,创新而不离宗,在继承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深入研究和科学总结中医药学对丰富世界医学事业,推进生命科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的高度。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中医药学再现一次历史辉煌,对人类作出新的贡献,这也正是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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