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骊:学习贯彻《中医药法》 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2017-05-09|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536 |原作者: 孔祥骊|来自: 燕赵中医网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中医药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中医药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1982年,时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教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1986年国务院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4月颁布。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中医药法》的诞生历时弥久,来之不易。

  《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它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该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弘扬,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凸显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中医药法》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好法律。该法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九章六十三条。构建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时也强化了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了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在法律设计中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中医药法实事求是,内容完整,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符合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期盼和人民群众医疗健康的需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中医药法》高度重视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该法第七条提出:“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该法还将中医药人才培养作为单独一章,明确提出:“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中西医结合教育,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等等。该法还在科学研究、文化传播方面对中医院校提出了要求。可以说,《中医药法》为中医药教育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河北中医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继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成立中医学院之后,全国成立较早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在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几次分合,几经波折,但不忘初心,弦歌不断。为全国各地及海外培养了2万余名专业人才,学生质量稳居国内中医药院校前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2013年恢复独立建制后,学校爬坡过坎,拼搏奋进,四年间发展成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新《中医药法》的颁布也为河北中医学院的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要着力构建合理的学科体系。围绕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主学科中医药的发展需求,以中医药优势专业为主,不断拓展工学、管理学、理学等相关支撑学科的设置,不断完善优化学科群,逐步形成中医药特色突出、多专业协调发展、多学科交叉渗透的良好局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学科,培养更多有特色、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二要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路径。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这条主线,遵循中医药教育的规律,在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基础上,以燕赵中医药文化为特色,以高水平的应用研究型人才为目标,重点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认真探索重素质、厚文化、早师承,熟经典、重实践、多临床的中医人才培养路径,同时积极推进研究生的培养,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三要逐步强化中医药科研水平。加大创新科研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药特色研究基地,健全产学研相结合工作机制,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水平,打造中医药研发高地。四要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在坚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进基层活动的基础上,谋划实施中医药“走出去”战略,逐步扩大港澳台学生和国外留学生教育规模,建立海外中医孔子学院,推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国际化,将学校建成中医药对外交流的主阵地,不断拓展中医药海外交流,传播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医药文化软实力。
  总之,《中医药法》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着眼,将中医药事业列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站位高远,内涵深刻,展现了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协同发展的中医药大格局,对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加快健康中国建设、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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