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解中医后继乏人问题的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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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大健康事业离不开中医,而要中医起作用,首先就是人才问题,中医的后继乏人已是存在多年的普遍难题。
+ q5 p d8 _, X' R% _ 中医人才的培养主要有两条路,一条是院校按部就班出来的毕业生,一条是家传师承或自学成才。现在前面的路是通的,而后面这条路基本上是封死的。* q) y6 y: S- `4 w
家传师承主要在民间,更多的是在农村,他们医术不低、疗效不错、人数不少;自学成才往往是高科技跨学科的菁英,他们不仅可以学以致用,还有对中医更深的思考和领悟。可是这些人多年被拒之门外,这种一条腿走路的状态,使中医后继乏人的问题雪上加霜。8 W4 @! Q( E( Q0 R; F
在中医法的起草中,大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在中医法中开了一个乡村医一技之长的小口,可是落实却非常困难。各地制定了五花八门松紧各异的具体法规:紧的,条件苛刻,有资格参加考核的人数寥寥无几,即使落实也于事无补;松的,略放宽条件,一省即有成千上万的人可以参加考核,若能有几千人通过,则必然把难题推给监管。
' _% E3 a) o1 f$ w 而且在考核中,要有两名专家推荐的条件,难免会出现受贿作假;要有三或五年临床经验的条件,更是与现医师法相悖,个人是无照行医,机构是用无照人员,均属违法,造成医者、机构、管者和法规的尴尬。最主要的是,至今没有完整的中医评价体系,其真假好坏、水平高底,只靠现有的西医式的考试根本无从鉴别。
. c% w' I7 N1 J 有鉴于此,不妨下放权力。% Y7 G8 i- H* Y, |- Y7 Z- \' F9 H
当初有人提议把权力下放给协会,也有的协会插手这些事务,但是其政府色彩太浓,又没有利害相关,以上弊病,依然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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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D8 s5 [, D6 s6 X: s 因此,我建议,在中医的医疗机构中试行医疗机构法人负责制。
) n; M# ?4 |8 _& `1 d- c3 Y 所有的医疗机构及其法人都是由政府审查批准的,是合法的。政府只要管到这一层,就可以保证为人们提供安全的医疗保健。至于用什么人,由机构自行决定。
9 p7 W, b3 m1 Q3 _, V- r% ~) V 这样的好处是,医疗机构用的人与其利害攸关,关系到其进退存亡。可以做到“五有”,即医生的实际水平有人审核,医生的合法合理行医用药有人监管,医生的培训再教育有人操心,医生在学术上借助后现代高科技有人沟通,医生在医疗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有人负责。
3 n1 f5 f% ]" O- Y7 g3 Y& Y 若能如此,**间医生尤其是家传师承或自学成才的有了可以行医的出路;各类医疗机构有了更广阔的人才来源;人民群众就医有了更多的选择;传统医学的精华有了传承的机会和平台;我们中医药有了打开封闭借力后现代科学的新的生机。5 ~ E$ E8 X( _0 P
这种方法并非我们首创,有些国家一直就采取这种医疗机构法人负责制,政府根本不管到医生这一层。我们可以在各地选择比较规范、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各种类型的中医医疗机构先行试点。改变国家大包大揽的做法,这对于放开中医药的手脚尤为重要。我们立法的目的,在于能保护人们健康,依此原则适当放宽,有益而无害。' v, F5 o+ _9 Y6 i9 N8 @
特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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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7 |( H* H. W# Y6 M0 y% c
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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