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今年年底前全面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020-06-1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354 |来自: 河北日报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更好享受“两病”门 ...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更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拓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途径,确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将已经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两病”门诊用药医疗机构范围,方便“两病”患者能够就近取药。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病”门诊用药也要纳入全省“两病”用药保障系统。
  扩大患者覆盖面。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两病”医疗机构,将已经纳入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且未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能够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执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在未完成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之前,除国家第二批已中选格列美脲、阿卡波糖外,不得无故在采购平台购买同类其他未中选品种。允许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两病”中选药品。对“两病”规范管理对象首次用药应首选“两病”中选药品。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考核。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将2020年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绩效考核内容,将“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人次、门诊用药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实际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依据,据实拨付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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