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 ...

2019-07-10|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043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9〕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 ...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9〕9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基本标准(2019版)》,现转发给你们。为有效开展基地建设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加强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确保我省各基地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宣教职能,有规矩、有活力。我省5家全国基地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不断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充实展览陈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开展自评,不断提供更优质的中医药宣教服务。
  二、各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要参考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照我省基地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省级基地建设任务。我省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首批省级基地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对符合国家基地要求的、建设成果突出的,拟向国家择优推荐。
  三、申请成为省级基地建设单位的,需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我局将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集中遴选一次;已成为省级基地的,申请成为国家基地,需在每年7月底前向我局提交《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我局将择优向国家推荐。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吴寅莹 0311-66165525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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