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印发

2019-07-09|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591 |来自: 健康报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2019年6月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公告》指出,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


鲜花
关闭
×

0人已赞赏

0条评论 591人参与 网友评论 文明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最新评论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16-2021 燕赵中医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冀B2-20050128号-6 冀公网安备:13019902000109号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广告合作客服QQ:31317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