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04-17|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649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冀卫医函〔2019〕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冀办发〔20 ...

冀卫医函〔2019〕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9〕7号),进一步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内帮扶的重要意义
  开展党内帮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的有力举措。为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属及因公伤残党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是党内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做好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属及因公伤残党员的医疗服务来充分体现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广大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榜样、崇尚先进、争当表率的氛围,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助力形成良好社会新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开展帮扶,切实增强帮扶对象获得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应有待遇。
  (一)生活特别困难的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父母和配偶、子女凭《抚恤证》和党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和适当减免住院费用的照顾。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就诊和康复训练等多环节为因公伤残党员开通绿色通道,免费提供轮椅等辅助设施,并做好协助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台设专职人员,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属和因公伤残党员提供全程就医引领和优先服务。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帮扶措施落地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含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党内帮扶对象就医政策没有暗区、不留死角。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资源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政策宣传,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等位置,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党内关怀政策知晓率,确保为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属和因公伤残党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党内帮扶对象的就医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敦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切实将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落地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抽查,对认识不到位、推进不积极、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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