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礼代表:组织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2019-03-1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813 |原作者: 徐婧|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 ...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中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张伯礼认为,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中西医同级医院发展不平衡,据调查,各级政府对西医综合医院的投入力度普遍比同级中医院大得多,二者发展不平衡,同级中医院明显处于弱势;还有,中医医疗服务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等。
  张伯礼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组织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通过一系列宣传、调研、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掌握中医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我国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提供参考。
  二是加大对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要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加快推进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并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的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是切实抓好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的落实落地。对已经出台的实施细则要加快组织实施,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实施中医药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的研判,坚决消除配套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隐性障碍和“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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