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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医药函〔2018〕72号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31号)精神,2014年全国老 ...
冀中医药函〔2018〕72号 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31号)精神,2014年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周期已满,将于近期组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6月4-8日。 二、主要验收内容 (一)条件建设: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声像采集、实时记录等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三)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自查 1.各传承工作室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件2)。 2.各传承工作室项目单位要根据评估验收主要内容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从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团队建设、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配套情况、使用及管理情况和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要求有数据和典型事例。 (二)实地验收 1.省级中医药管理局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ppt形式,时间15分钟)、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3、4)进行验收评分。 2.验收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根据验收总分分为4个等级,其中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1年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传承工作室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按照《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3、4)逐项落实,抓紧完善。资料根据各项指标分类整理到相应档案盒内,并制作统一标签,涉及名单、图书、文献资料、论文等资料要分项进行汇总。各项目单位务必于5月25日前将《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件2)和总结报告盖章纸质版报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项目单位的负责人、2014-2018年省级和国家级传承工作室负责人须到现场参加验收。 (三)我局分别派出二组专家同时进行验收,请各市、各单位在5月30日前主动与专家组联络员取得联系,沟通确定验收时间及行程安排,务必确保在6月8日前完成验收。 (四)专家组验收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食宿安排,不得接受礼金、礼品。 联系人:窦颖 电话:0311-66165519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20房间 附件:1.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名单 2.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 3.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4.2014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老中医药专家已故类)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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