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急难型救助对象先救助

2018-04-12|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832 |来自: 健康报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 ...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意见》指出,要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提升救助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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