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管理局解读《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2015-09-1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391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牵头部门,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和解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规划》编制及实施的牵头部门,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和解读。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答: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也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更是将其作为“三个河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确立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战略目标,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举措,可以说,我省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我省深化医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根据分工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指导下,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共计19个部门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规划》编制历时一年多时间,编制过程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开展前期调查研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于2014年7月专门成立《规划》起草小组,开展了资料收集、专家咨询和现场调研等前期工作,并于2014年12月形成了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整体框架,为编制《规划》做好准备。二是确定规划重点任务。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5月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后,《规划》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国家规划的内容与要求,在我省开展前期调研、形成整体框架基础上,先后数易其稿,于6月初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省中医药管理局就《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讨论,征求了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和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意见,并经省卫生计生委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四是协调部门达成共识。2015年6月15日,省中医药管理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河北证监局、中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17个部门意见。针对各省直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积极沟通,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内容,最终定稿。
  三、《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规划》编制过程中,最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充分释放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潜力和活力,激发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使中医药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此,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建设中医药强省为目标,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发展,突出特色优势,引导多元投资,建立健全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中医药医疗需求,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中医为体、弘扬特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一是把提升群众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二是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四是充分利用京津中医药健康服务优势资源,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激发活力、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制机制。
  四、《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3号),参考省工业信息化厅等6部门印发的《河北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冀工信消费〔2015〕13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冀发改产业〔2014〕63号),结合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的目标要求,并充分借鉴了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
  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根据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现状,提出了2020年发展目标: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成为我省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外,《规划》还提出了4个具体目标:一是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中医药健康需求。二是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三是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和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四是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规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规划》共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完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提高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五是强化中药产业健康服务支撑作用,实施中药产业“一体两翼一延伸”的发展战略,以中药工业为主体、中药农林业和中药商业为两翼、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六是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七是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发展第三方服务。八是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战略,支持省内中医药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九是推进中医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河北共建、新建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院校交流合作,主动疏解京津地区的中医药医疗、养老压力等。
  七、《规划》的编制有哪些特点?
  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落实国家要求,参考既有规划,借鉴省外做法,紧密联系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思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医药强省这一目的,编制了《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中医医疗服务要先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医疗是基本和关键。我省中医医疗服务在“十二五”期间有了较大提升,但跟发达省份和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相比,我省中医医疗整体水平仍亟待提高,加强中医医疗工作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医药的重点工作,因此,《规划》将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列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第一要务。明确要加大投入,建好省、市、县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夯实中医医疗服务基础。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等。二是中药产业与中医事业发展要同步。《规划》将大力发展中药产业作为重点任务的一项独立部分,根据已出台的《河北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我省中药产业“一体两翼一延伸”的发展战略,明确了发展中药产业的重点任务和中药产业布局优化、中药优势品种培育、中药技术质量提升、中药材生产规范、中药流通体系建设、发展中药衍生产品等具体项目。三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为京津冀三地中医药大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为我省与京津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作交流提供了良好机制。《规划》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河北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强化中医药院校交流合作,主动疏解京津医疗、养老压力等重点内容,旨在引导我省各地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与京津两地开展全方位中医药合作交流。四是保障性政策措施要落实。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鼓励性政策,并从加强组织协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和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同时,《规划》明确了11个项目专栏共计29个建设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来引导推动《规划》主要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下一步,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规划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商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发挥合力,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同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指导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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