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方案解读

2018-01-06|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730 |来自: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药品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难题。目前,我国药品短缺已经不再是改革开放前“缺医少药”的普遍性短缺,而是由于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等原因,造成少数临床必需的药品供应紧张甚至短缺,影响了患者用药,甚至危及群众健康,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
  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按照中央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保障短缺药品供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了一揽子有效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改革政策和管理措施。该文件出台后,省卫生计生委多次深入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调研,广泛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下发。
  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举有利于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深化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河北、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主要思路和措施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在国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河北实际,细化了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以及“机构预警、市级调剂、省级统筹”的基本思路,通过建立健全综合监测预警、清单管理、会商联动、供应保障四项机制,健全完善省内定点生产、企业应急生产、供需协商调剂、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行为和加强短缺药准入管理等六项措施,综合应对不同原因造成的药品短缺。
  三、为什么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
  答:药品短缺成因复杂。主要有4方面因素:一是生产性因素。有些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特点,如鱼精蛋白;有些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如地高辛口服溶液;有些药品原料或制剂生产企业只有1-2家,一旦有问题就会出现暂时性短缺,如青霉胺。二是政策性因素。短缺药品大都是低价药和妇儿专科、急(抢)救药,目前对于此类药品生产的扶持配套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三是机制性因素。公立医院改革尚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低价药品的动力不足。四是投机垄断性因素。个别药商控制原料,囤货不卖,哄抬价格,造成市场供应紧张。总的来说,药品出现短缺大都是因为市场机制失灵,缺乏市场弹性,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问题,需要政府“这只手”更好发挥作用,主动介入干预,保障药品尤其是临床必需“救命药”的供应。
  四、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答: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区别短缺成因、精准施策。针对由生产性因素造成的药品短缺,考虑采取包括省内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等方式进行应对;对长期产量不足造成的短缺,组织开展省内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确定我省定点生产品种;针对不同原因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增等情况,协调省内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应急生产;对于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短缺,通过加快药品的准入和注册管理,符合条件的品种鼓励企业优先研发,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发创新,同时严格落实国家政府定价、价格谈判、市场撮合药品的采购工作等措施应对;针对机制性因素造成的短缺,通过对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以应对;对于投机垄断性因素造成的短缺,通过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应对。同时,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含原料药),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建立省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并鼓励各市组织对于常用急抢救药品进行储备。
  五、《实施方案》的出台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
  答:《实施方案》注重人民群众改革的获得感。一是让医患双方不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建立健全开放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及时归纳和公开相关综合信息,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公众关心的药品短缺问题,畅通医药和患者用药需求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有药可用。二是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短缺药品绝大多数是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利润少,生产动力不足。相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方案》,通过组织落实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快准入管理等措施,给予企业合理利润,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创造生产力发展空间。三是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者所扰。哄抬价格和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药品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将注重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发力,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药品购销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六、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短缺药品清单。根据国家短缺药品清单,我省将组织专家,结合我省疾病谱、用药需求、药品供应等情况,形成我省短缺药品清单。列入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管理。我省短缺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们将定期组织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对我省短缺药品清单不断调整完善。
  七、如何分步完善短缺药品综合监测预警机制?
  答:依托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在目前监测哨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系统;整合资源及信息,逐步将省内涉及短缺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量、排产计划、库存量等信息纳入系统,形成预警、供应保障协同应用平台;进一步将涉及短缺药品的研发注册、定点生产、应急生产等功能整合,形成集监测、预警、分析、应对于一体的省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资源共享应用平台。
  八、如何保障《实施方案》中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答: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涉及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发力。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会商联动机制,逐一尽快完善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应对政策制度。同时,我们也将统筹指导,强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协调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激励问责,确保取得实效。鼓励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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