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通知

2017-07-2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64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我省重大疾病防治的实际,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 ...

  冀中医药函〔2017〕8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我省重大疾病防治的实际,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申报的项目要注重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医药发展重点方向,要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内容为重点,着重培养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科研人员,支持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协作攻关。
  (三)此次项目申报面向全省有能力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学术继承人、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研修对象作为主研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正高职称一般不超过65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专题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基本科研条件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的法人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承诺匹配额度不少于项目研究总经费50%的研究经费。鼓励采用联合攻关的形式开展研究,联合申请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协作单位须签有协作合同并加盖公章,证明协作关系。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附件2,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市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我局中药处。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当年不允许进行鉴定。
  (二)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申请进行鉴定时,第一主研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
  (三)列入省级计划的项目申请鉴定时,项目主研人必须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四)本计划不支持临床医学类项目。
  联 系人:李 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20室,邮编:050051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2.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3.申报2018年度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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