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医药科技创新摆在国家科技发展更重要位置

2017-07-0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98 |原作者: 徐南平|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从法律层面对保障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促进中医药全面发展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从法律层面对保障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促进中医药全面发展提供了依据。
  其中,中医药法总则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这既确定了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
  扶持中医药发展是科技部长期推进的重要工作,自1996年启动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行动以来,加强了对中医药研发的支持,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屠呦呦研究员荣获诺贝尔奖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就是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的典型代表。在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下,中医古籍文献数据库、知识库建设初具规模,组织开展了一批名老中医的现代传承研究;对藏象理论、经穴特异性、络病、中药药性、组分配伍等中医药原创理论的科学认识进一步深化;开发了一批中医诊疗及康复设备;中医药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病以及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临床研究取得积极进展,16类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疗效获得循证依据;突破了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和中药材种植关键技术,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面积已达到1000万亩以上,中药亿元品种数从10个增加到500个,2015年现代中药工业总产值达7867亿元,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1/3,形成了超过万亿元规模的中药大健康产业。同时在带动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发展、支撑医改实施等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结合《“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把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摆在国家科技发展全局更为重要的位置,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理论自信,坚持主导性发展、引领性发展,切实加强部署落实,打造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的新格局。
  一是统筹加强科技部署。切实加强对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安排、基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大“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以及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同时,将统筹考虑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的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建设为依托,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集聚优势资源,加强中药材大品种全产业链开发,加快培育中药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促进中药产业全面提质增效和中医药服务更为广泛地惠及民生,推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三是着力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加强部门联动、省部合作、军民融合,与行业发展、区域发展紧密结合,打造协同联动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新格局。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中医药创新人才政策,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着力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整体政策环境。(科技部副部长 徐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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