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效春雨润无声,我看《中医药法》

2017-06-13|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197 |原作者: 朱叶珊|来自: 燕赵中医网

近几年,我国的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201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更是为深化医药 ...

  近几年,我国的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201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更是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不但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还提升了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对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意义重大,非常契合 “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众所周知,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在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制定中医药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和我们每个人有切实的关系。身为中医人一分子,我热切期盼着中医药行业能够在今后更加健康发展,中医药机构的发展拥有前所未有的机会。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
  中医和西医的关系
  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方向,只有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才能使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中医人要做好继承和发扬工作,不忘初心,真正汲取传统中医药中的精华,为患者造福。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等等,这些规定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为中医药发展打开方便之门,而不是生搬硬套西医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同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避免偏废,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扶持与惩处的关系
  中医药法针对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等。同时,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对种植、生产、炮制、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相应的归范,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正是有了这些严格的约束,才能保证中医药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继承和弘扬的关系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医学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贡献。中医药是临床医学,同时也是传承医学,是从上古至今几千年的临床经验积累,我们需要传承,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吃老本,不思进取。中医药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不吝于兼收并蓄的,中华文化海纳包容的特性也在中医药学中有所体现。例如中医学讲求辨证论治,其原理也与精准医学相一致,这既是历史,也是现代。
作为一名中医人,我们生逢其时,应该在新的历史时期把握契机,团结协作、奋发进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从而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大背景下,为中医药事业的辉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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