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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先生对于《中医法》的评论
曹东义 发表于:2017-1-20 14:16: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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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中医药法》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引向何方?
0 O* |, _* o' T# M8 u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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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中医药法》是好法吗?      (8一1)
7 k' i* E% m: F' A        ( v3 T8 d( o7 k) d: v- _
         内容提要: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药法》,是好法还是恶法,见仁见智不一而足。然而,评价标谁总不出:如何认识和处理‘’两个并重‘’的问题。认识深刻、处理到位,那无疑该法的确是一部民心所系,能推动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的千古大法;反之,则是有严重缺陷无法顺利实施的劣法。如果核心条文中有严重阻碍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有可能使中医药事业出现夭折的内容,则可直接以恶法来定论。
9 i+ h9 l0 P. ^# _7 Y, ^( ]         第一个‘’并重‘’,是宪法中的‘’中西医并重‘’。法律是严谨而没有转環余地的,并重的含义只能是:不分高低、同等地位、同等对待。但事实是我们在《中医药法》中没有看到这种平等。按理,既是平等的并重,中医就应有与卫计委同等权威,能独立行使管理权的主管机关。但《中医药法》中,属于中医主要权力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监管法》都仍要参照西医的执行。据此可以客观地说:并重没有落到实处,《中医药法》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8 o: e$ E# b3 U5 ]          第二个并重,指的是‘’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这个并重不象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一样没有转環余地,而是:视事业发展过程中标与本、缓与急来灵活决定其侧重点,即:象治病一样,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不缓不急、标本兼治。$ c$ ~5 H1 ^. ]! B) r  W9 c1 e
        在这里,中医药特定的学术研究应当遵循的规律与中医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是本。在学术研究与传承发展中随机出现的问题是标。以目前正在起死回生过程的中医来说,缓则治本就成了必然的选项。没有政府下大力气的培育与扶持,气息奄奄的中医,恢复正常固有本能都做不到,还哪来发展的力量。5 B; a2 \9 o3 E) u$ _- T
        可在《中医药法》中,除了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支持发展的口号外,看不见如何培育、扶持的具体规定。看到的倒是:‘’应在两名中医师推荐下,经省卫计委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行医资质‘’。这一规定勿视了一个不可逾越的现实即:民间医生中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受过医学科班教育的少之又少,即便经师承教育推荐,能通过全面考核的仅是凤毛麟角。即便他们在社会基层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或缘于家传、或缘于师承、或缘于广泛的自学实践活动,都具有某些各具特色、效果显著的专长,这个群体的存在其实就是中医源头活水的存在,广阔复杂地域特点孕育的丰厚多采的物种,深厚广博的历史人文养育了他们,他们又反过来为在为民众解除疾苦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当地中草药宝库。历史上多少世不二出的大医,无一不是得益于这个源泉的滋养而脱颖而出。但《中医药法》以‘’有两个中医师推荐,经省卫计委考核通过,方可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规定,无情地剥夺了他们悬壶济世的资格,用法律为武器人为地制造数十上百万非法行医者,增加执法成本还加重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又让社会无谓地失去了宝贵的医资源,加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灾难,最主要的还是:源头水一干涸,传统中医势必因失去活水的补充失去生机,届时,不但不产生大医,甚至让中医走彻底灭绝之路。
" S# u( [8 Z- }5 |, r          如果说《中医药法》违背‘’中西并重‘’是违宪的外伤;那么对中医理与实践、自身发展规律与发展结果的本末倒置、缓急颠倒又形成了内伤,外伤的违宪使本法失去了权威性、内伤又让本法丧失了合理性。一部法律还未实施就内伤外伤齐备,权威性、合理性尽失,这法还有用吗?这种错误属于常识性的错误,常识性的错误一般下都不应该犯,怎么在国家基本法的创立上还会犯这种错误呢?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蒋介石先生那句国骂:娘希匹、文化亡了比什么都可怕!* U; V9 A+ j' X$ X, T" `
          为深入讨论文化衰亡与中医药衰亡的关系,以及因此牵涉的立法错误,本文分七个内容分别探讨于后。
! S# [' {* }0 G1 k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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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1 19:34:39 | 阅读全部
[cp]《中医药法》要将中医有的发展引向何方?
6 ~! c2 B$ O( g& A; J% p  P                                                    (8一4)
. v1 s" {& K$ x" W/ B; r* I       四、民间医生是中医药事业的源头,保护民间医生是《中医药法》立法的任务。& [& P4 q) s, \2 W- ^* E1 m
5 Y7 y) a3 N7 s4 N+ {8 l" F3 O
        没有体内环境初始恶化的前提条件,就不可能有亚健康状态的出现;没有亚健康状态的长期存在,就不会让体内环境恶化累积到足够的负能量并最终转归变化成有物质形态为标志的癌症。: p$ p% E" [1 G8 d9 J* A
         反过来看也是同样的道理:人心向善则社会和谐、欣欣向荣一派祥和,社会环境正能量的累积必然促成社会文明的进步。反之,则动乱频发、文明倒退。) r5 x7 A; ~" b
       同样的道理:中医药的发展也跳不出社会环境的制约。中医之所以流传千年,历经劫难确虽衰尤存,一逢盛世就蓬勃兴起,原因在于:她原本是华夏民族在与疾病作斗争的环境中产生,经过一代又一代经验总结升华而逐步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而这一代又一代不同的生存环境、人文环境又从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形式、针对不同的疾病创造不同的治疗疾病的方法与药物的源源不断的补充,散在于民众手中的知识、经验才能随历史的推进而上升为理论,并逐步得以完善、提高,再完善、再提高。
" Z& I- W9 ~* P/ |        这种从经验到理论、从民间到官方,一代代传承永无止境地丰富、完善的过程,就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医药发展、升华、普及、完善的普遍规律。从立法管理的角度说,这个规律是《中医药法》立法最基本的根据。
8 E: l- ^. ^! x; ]( F: v* n         遵守这个规律创立的法律,就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护神!违反这个规律创立的法律,就是以法律的名誉用国家强制手段消灭中医的利器。理由如下:) e$ y$ ^# o/ f0 Z
        任何学术体系都有其由特定的环境基础,和在此基础构筑的学术金字塔,其顶端才是被广泛公认的经典理论。试想:如果没有从下面一层层向上叠垒的基石,能出现被供奉于顶端的图腾吗?中医科学院原副院长王雪苔教授,在为云南民间医生陈欣21个月内分别被以:‘’非法制剂‘’、‘’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假药‘’、‘’非法营销罪‘’四种罪名
6 U: b0 O2 L$ s; w4 O) S2 F 三次被查抄的事件写给国务院的信中指出:自古名医出自民间,太医院只是集中名医的地方,不是培养名医的地方。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广大民众与疾病作斗争的环境,才是中医药产生、发展、进步的源泉;也足以说明:中医药保护、扶持与管理必须以保护、扶持为主从源头抓起。只有在上游植树造林涵养水源,源头丰式沛充盈,下游才能有充足的水源免除旱灾的威胁。
8 t- v  J6 C6 Y0 D          甘肃刘维忠主任、山西运城田康立主任,正是看清了源头与活水的关系、看清了基础环境与高端学术的关系,才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承认民间医生的合法性并发给行医资质证;国家社科院中医国情调查组根据近十年的调研,并吸纳科技部已故贾谦教授领导的中医战略课题组20年的成果,不但看清了这两者的关系,还进一步根据民间医生专业特点、水平高低,人才成长条件,在为国务院起草的《中医药法》初稿草案中主张:一般民间医生在县级卫计委注册、稍高一层的可参与地州考试注册,获取县市地州卫计委颁发的执业资质;而最有造诣的则可以经省卫计委考试获得通行全国的执业资格证。这种利用民间医生非法行医的矛盾,解决社会健康保障资源不足的矛盾的巧妙草案,不但为中医药的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营造了适宜的环境,还为了传世之才的孕育搭建了攀登高峰的天梯,加上其它为中药研发的优秀提案,足以使《中医药法》立成一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解决民众健康保障问题、打造中医药经济支柱产业的宏图大业的千古大法!) h2 [3 }- m0 n6 k/ n
         令人琬息的是:这个优异的《中医药法草案》却因撰稿人地位的卑微而在送交国务院审核时被西化高官和西化专家枪毙了,取而代之的是:由被人文环境、医药环境严重西化了的医药企业老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们共同组成的写作班子,从如何有利于严格管理的要求入手,不考虑大部份民间医生自身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累积了各不相同内容的丰富经验,不考虑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客观实际,在把中医的核心灵魂和成就大医的三步演进的环境条件置诸脑后之后,又以‘’经两名中医师推荐,经省級考试合格‘’为条件,自以为是地用管理西医药事业的制度为标准,把优秀中医药资源赖以产生、发展的环境条件拦腰斩断,割裂了民间医药与传统中医药的血缘关系,让成长中的民间医药力量重新陷入非法行医的法律桎梏中;把可能传世的医药资源,以‘’执业范围‘’画地为牢,封锁在令人窒息的孤立牢狱内,使中医药力量因丧产生的源头环境、又丧失成长、发展的环境条件,而最终走向消亡。这种违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一实事求是原则的《中医药法》,不但可以让习主席的中医药梦化为一枕黄粱!还可以把中医药从地球不留痕迹地抹去!
6 W3 v% ^% z: h& k) k《待续》[/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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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0 14:16:39 | 阅读全部
(8一2)
! P' U" E6 G; I$ G3 n) e# }一、中医的‘’道‘’是医学(包括西医)的核心灵魂,无论现代化还是国际化的任何理由都不能绕开。               
- k; t& Y9 A4 d1 s  J7 W7 _, G6 ]( j                                          
: I+ M& r( \# z4 R2 |3 j* v                                        陈欣                    
" Q3 m6 q" G" q* g  b, K        
/ P8 S; q; b9 x- ]- T  H* |        中医是为应对人体生物自主调控系统在‘’天人感应‘’过程中所产生的失衡与紊乱状态进行平衡调控治疗的医学体系,她由‘’形而上者、谓之道‘’与‘’形而下者、谓之器‘’这一哲学语言中的‘’道‘’与‘’与术‘’两个不同的层次相结合而构成。这个结合是中医学体系的灵魂,也应是任何医学体系不能也不应该迴避的问题。
0 _. S5 K& t2 Y0 s        由于中医西医学共同面对的都是‘’人‘’、都是相同的‘’病‘’,标的相同、目的一致,那么,中医的核心体系同样也应该是西医体系应对的核心内容;原则上说,对中西医有效性的评价,除了以效果高低来决定优劣这个标准外,任何名目翻新、花样百出的科学标准都是不合理的,也是对病人、对社会极不负责任的!
1 x" D* W5 I7 Z) m0 g        但由于东西方社会发展史的差异所决定,反应在医学上就因文化的厚重程度而出现难于调和的分歧。这种分歧的长期存在,严重干枕着医学发展的方向与速度,如何就中西医优劣做出评价以结束无谓的纠纷,以便集人类知识为健康服务,是摆在医学工作者和政府主管健康的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如果不能正视现实、不敢面对各自客观存在的长处和短处,就不能形成长短互补的新医学综合体系,那么现存防治技术中的落后因素不能排除,优秀内容得不到挖掘发挥,医学的进步就会停滞不前,人类的健康灾难还要无限期延续下去。3 ?9 H+ {1 e* v1 E
         客观地看待:西医以近期疗效取胜快速独占了医药市场,却因其治标不治本的短处到处存在,给社会遗留下了医源性、药源性疾病广泛而深重的灾难。! f4 b9 b+ W( |* E* w
        就中医而言,虽然简、便、验、廉,但在应对疾病上‘’慢郎中‘’称谓的来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中医存在缺陷。全面调动、整合中医的力量,找到‘’慢‘’的原因、探索改变‘’慢‘’的方法,就为中医的突破性发展打下了基础。; L- |0 z7 K, Q; o. h& U& ~
       这个任务既是西医中医工作者的任务,也是《中医药法》应当重点落实的任务!; [- E5 C/ {! {5 o8 u. x  h8 G
        泛泛而论:生活在西化人文境中的人们,喜欢谈论中医是伪科学的理由,是中医理论没有有形的证据支持,不可以在实验中实现还原! 或者又说:中医西医分属不同的科学体系,各有各的长处和短处,不可以放在一起进行孰优孰劣的比较讨论!
, D1 z: }1 |; t6 G; b       可事实是两者之间优劣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被医疗领域推崇备至的西医生物免疫法,三万元一个疗程,其效果不过象打鸡血一样,短期内症状得到缓解、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外,转瞬之间癌细胞仍然象风卷残云般向体内各局部坧展、扩张……: M! B0 x* e/ ?4 `
       再如:三年前奥巴马推动精准医学发展,三年过去了,风糜全球的精准医学运动,取得的成绩除把医疗费用推高几个倍外,临床疗效提高了多少?
/ d& ]8 E* y; Q4 F8 ^! a        这些费了移山心力都改变不了的严峻现实说明:一、医药学术研究主管部门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犯了重管理,轻保护、轻扶持的错误;学术上的错误加行政上的错误促成了近一个世纪以来,医学发展迟滞不前的局面。6 q9 U! }+ v; {# _; O# j0 @8 t" U
        综上所述,医学特别是中医学发展的瓶颈,①、是‘’有道‘’与‘’无道‘’之争。虽然从‘’术‘’的层面已经做到了无所不尽其极的程度,但由于失去‘’道‘’的指引而无法在根本上取得进展。如果改弦更张从‘’道‘’的高层次寻觅到新的方向、确定新的切入点,那医学突飞猛进是必然的。当然,由于体系的局限,西医既没有‘’道‘’,也不承认这个看不见的‘’道‘’是客观存在的。既找不到方向,不愿意承认,就只剩下死抱‘’还原‘’与‘’循证‘’这两个其实很肤浅的理论不放一条路,有病无药治的局面不出现是不能!
! S$ f+ H% t7 k* ^3 ?/ u# J        如果六十年前,毛泽东从战略上提出了中西医结合的问题时,卫生部和医学专家们能从‘’道‘’的高层次入手考虑问题,并进而找到正确的医学发展指导思想,那么中医学就不会停滞不前;中西医结合也不会是今天这个半瓶醋的样子。但被人文西化洗脑后的管理精英及医学精英们,忘记了中医是‘’道‘’与‘’术‘’两个层次有机组成的复合体系,把毛泽东主席‘’中西医结合‘’的战略指示,错误地理解为战术原则,让医学发展走了六十年的弯路。如今,这个伟大的号召除了取得中西医结合医院到处开花,中西医结合专家赚得了光彩夺目的名头之外,医学还在原地踏步,癌症等疑难病仍然以不可遏止的燎原之势发展。
9 q: |  `3 S& S; ?6 [  v         百年衰微的历史已经证明:没有灵魂的任何医学体系,尽管在某一历史时段曾经有过辉煌,但终究是要形成僵化、走向死亡的!' Z1 V) Q" o+ o# N0 V& z
        时至今日,中医只有找回灵魂,正确认识疾病产生、发展、变化规律才能重铸历史的辉煌!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要得到《中医药法》的保驾护航,可已出台的《中医药法》却因种种陷无法担承这个历史重任。
: s3 Y6 Z# a0 G!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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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1 17:18:28 | 阅读全部
[cp]《中医药法》  要将中医药的发展引向何方
% \! Z" ~! g4 E4 v7 L0 M! {          (8一3)
2 G* R6 ^& X' P$ m 二、‘’疾病三个演进阶段‘’理论,对人体自控系统疾病防治的意义与现代科学技术之间的矛盾。
2 s$ Z3 ~8 a+ n. H   
, P/ ~; E1 r  \4 Y        《中医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2 W; ?1 |  a$ R4 e6 Y9 M      从立法的指导纲领上讲,《中医药法》用这种高度把中医药研究提上日程已难能可贵。但实施细则如果坏排除可能的碍障,落到实处的研究成果有多大价值就值得商榷。俗话说大’‘道‘’至简,道就是规律。在生物学、社会人文学领域所发生的事物,无一不遵循:环境乛能量乛渐进演化乛转归形成物质‘’这个规律,医学发展也不例外。南桔北枳说的是这个理;兽以群分、物以类聚说的是这个理;蓬生麻中不扶自直、金子在泥与之俱黑、同样不出这个理;穷则思变产生的个人行为;久分必合、久合必分因失衡与平衡的轮迴而引起的社会更替,更无法逃出这个规律的制约!在什么样的环境中播下什么种子?就只能长出什么植物、结出什么样的果。总之,无论渐进性演化过程有多复杂,都逃不出环境综合因素演化过程的制约,一切都由因果关系的必然逻辑所决定。世界上任何与物种起源、产生、发展、变化相关联的事物;与人的意识、思维、语言和行为相关联的事物都无一不在这个必然的逻辑范畴覆盖之内。2 R" j9 Q5 V. {
         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对象包括人体生命、疾病与防治规律的医学,不但超出人们所公认的单纯医学领域本身,而且横跨生物学、社会人文学、天文学、化学、物理等多个学科领域,这种几乎蕴含人类知识总成的医学行为,现代中医专家仅以经方研究为标志,单纯地称之为代表医学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单纯在科学的旗帜下,把‘’还原论‘’与‘’循证医学‘’当作圭臬去贡奉的西医称为医学,也同样是不符实际的。因此,‘’医学‘’一词正确定义应当:是利用人类积累起来的包含多学科、多领域中,所有对人类健康保障有用知识共同组成的知识复合体系。
) u  `% U1 p- V! A- A6 Y          并且,这个体系首先是建立在‘’人体生物自主调节控制系统运行规律清晰认识的基础上‘’,用属于人文领域的认识方法为主导,遵循由‘’环境乛能量乛渐进演化乛形成代表疾病的症状或物质‘’,这一认识主线为前提,再利用人类知识宝库中与渐进性演化、发展、最终形成疾病这一过程密切关联一的知识,通过比较、借鉴、推理而展开预防与治疗方法研究。! g" U+ E. N+ n5 ?( h) W
        在这里,人体自控系统正常运行规律、环境综合因素产生的致病‘’负能量‘’、疾病发展变化的过程与形式,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看不见、不可量化的隐性物质。这些物质在以‘’气化‘’的状态产生、存在和交叉变化的过程中,纯属于传统医学‘’道与术合‘’、‘’以道驭术‘’中‘’形而上者、谓之道‘’的高层次的内函部份。这个内函部份究竟为何种物质?现代‘’声‘’、‘’光‘’、‘’电‘’诊断技术。还没有发现它们以物质的形式存在的能耐。在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现代科学技术无法对疾病本质进行研究?为什么看不清病因、发展变化、这两个阶段中,以正气邪气交感变化过程中的物质?看不清、找不到疾病存在的证据,就下‘’确实设有什么病‘’的结论正确吗?中医确能依据症状,利用四诊八纲指导采集到的信息,确认就诊者确有疾病存在,并且能确认疾病产生、发展、变化的态势与走向,并制定出准确的调控方案。在此种情势下如果我们不处理好这个矛盾,就不能把控:‘’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展开中医药研究,可是,现代科技现在还没有处理这个矛盾的能力。
# k, `7 K; P% K8 l/ {        既不能解释这个矛盾为何产生?又提不出解决矛盾的办法,‘’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的法律规章怎么可能得到落实呢?因此,如何找到有效解决这对矛盾的方法?是《中医药法》辅助文件面对的难题。如果解决这个难题之前,就不分是非、一味追随‘’科学‘’,到头来失败也必然旋踵而至。
9 J1 G7 n; z- I2 ~        至于属于‘’形而下者、谓之器‘’范畴‘’,中医与西医诊疗技术一较短长的低等级的‘’术‘’层次问题,这里不予讨论。在此只是重点强调:检查不到不等于它就不存在!中医所以千年不衰、历百年剿杀而不死,都是‘’形而上者‘’的‘’道‘’指引,重视气交变化的功劳。
6 R, y6 h5 X$ o7 S& `- L) N        上述认识观点,原本是传统医学的正理、正念,不要说知识分子普遍公认、即便是只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读书人也是公认的。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植根于华夏五千年文明沃土的简单、朴素的观念指导医药学研究和疾病防治,加上现代声、光、电、生化技术的辅助,‘’道与术合、以道驭术‘’的中医药学创造人类健康保障事业的輝煌,承载中华文明走出国门造福全人类的梦想就可以实现。9 M8 V7 J, Q9 j( Q7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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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续》[/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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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 14:55:13 | 阅读全部
[cp]《中医药法》  要将中医药的发展引向何方
0 w7 K' L( Q$ Y3 M3 P         (7一5)# b1 S) @% ?3 D; T1 I, o" m
         五、中西医之间是从属关系还是对等关系?是否可以结合?是《中医药法》必须予以确认、而事实上又根本没触及的战略问题。& d6 G& p# A/ A: S6 a

4 C9 W' ?) f4 O      ‘’ 中西医结合‘’问题,自提出至今搞了六十年,也吵了六十年。尽管中西医结合医院到处开花、中西医结合专家享尽了荣耀,医学却还在原地踏步,疾病仍然毫无顾忌地肆虐无度;也尽管持反对意见的吵了六十年,其间的是非曲直至今同样难予做出定论。! V; p  r5 O' c
         眼下随着疾病谱的变化、疑难病发病率的逐年攀升、医药资源极度匮乏。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发掘潜在资源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健康保障形势,已是学术研究与卫生行政管理共同面对的紧迫问题。要想把有限的资源更有效地利用,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给这个六十年的是非曲直做出定论。那么,问题倒底出在哪里?我们且敝开学术之争,冷静地从人文角度来找原因。
$ v+ z/ K7 W$ n% H1 c* C         迄今,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致有‘’结合‘’、‘’融合‘’、‘’配合‘’三种不同概念。我们且从三个词汇的含义来理解中西医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其中,结合的含义是指:两个对等的事物,由各自潜质中所固有的共同理念为主导结合在一起;‘’配合‘’的含义是指:两个性质相近但不对等的事物,以其相近性质中占主要的一方为主导,为共同的目标形成有主有次的合作关系;而‘’融合‘’一词则所显示的则具有从属性、包融性、选择性,其中,具有被选择性的一方为从属性,为占主导的一方服务。
' @) \" v6 h. E4 h+ ~          相比之下,在三个不同的词汇中,融合一词比较适用于对中西医之间进行资源整合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西医作为还原论与循证论的产物,具有独特的排它性;而中医由其整体观所决定,凡属对人体整体調控有益的知识都可以兼收并储,具有广泛的包融性,正是这种包融性使西医的排它性失去排斥对象而接受中医的包融,在疾病防治中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在中医的主导下,适时、适度地被选择融入主导方的医疗活动,应用自身的长处帮助中医处理一些阶段性、局部性的问题。
8 k, {4 B% L, c5 }; o          根据上述人文理念分析和六十年的实践验证,中西医结合的路是走不通的。中医包融西医,以中医为主导,根据需要适时、适度地选择西医方法为中医处理一些棘手的局部性、阶段性问题可能取得的成果,远比单纯的西医或单纯的中医要强得多。我数十年癌症防治中富有成效的临床实践证明:以这种理念为指导展开的诊疗活动,可能成为未来类健康保障体系的一种无以替代的优秀模式。在这种新摸式中,不但西医知识、甚至所有对健康保障有用的知识,都可以在中医的主导下发挥作用。据此,我们为之争执不休的结合问题,而以中医立导下的中西医融合来作为这个新体系的代名词。
7 M/ Y+ [- d) h7 o         《中医药法》中一旦确认了有了这个定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中医药进行研究、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和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的研究时,就不但有了明确的方向,而且有了可以具体在临床中实施操作指导思想和选择标准。做到了这一点,横亘在医学发展史上六十年不能解决的问题,就会因柳暗花明迎来春天!
5 e  f/ O. Q* v4 ^( H5 a        可事实是《中医药法》并未就这个问题给出个基本的定义,更谈不上指出实施细则应该注意的问题。这种法律概念上的含混不清,无疑为未来的相关研究进程埋下了隐患,让风行了六十年无果的‘’中西医结合‘’的错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法律框架下,再重演数十年甚至几个世纪,直到完成消灭中医的历史任务时才会寿终正寝。[/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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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 14:56:13 | 阅读全部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召开学习《中医药法》座谈会* B2 k, A5 V: S3 X/ H/ n( [6 I5 T

& }3 h4 y, y1 ^0 @6 E7 j2017-01-10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
# Q: Y$ H( P# o, C重庆市中医药学会召开学习《中医药法》座谈会! T% w- [( T" e) ^8 L! s' K  P  T/ y

; T3 j6 h7 E1 Z) l1 a5 n4 a# h     1月9日,市中医药学会在重庆西部药城召开学习《中医药法》座谈会。学会正、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名誉会长,资深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30多名学会干部及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文件,畅谈学习体会和决心,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献计献策。3 L  j5 T6 \% M6 C
     由全国人大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经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五十九号主席令公布,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发展是一个里程碑。《中医药法》的出台,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中医药国际化传播和应用,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深刻认识《中医药法》出台的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是中医药行业期待已久的夙愿。
1 a3 j0 [2 s% u  @& ]! I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医药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内容十分丰富,亮点突出显著,核心关键要点纷呈。不但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地位和发展方针、管理制度,而且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监管和违法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都体现了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对长期以来被禁锢的中医诊所和传统中药制剂按照中医药规律和特点从法律政策给予松绑解锢,开拓了中医药走向民间的路子。明确了中医药人才培养一定要走院校教育与师承相结合的道路,才符合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律。中医药行业一定要认真执行利用好这些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0 U8 ]0 q  [! x3 T
大家认为,当前学习好、宣传好《中医药法》是首要任务。广大的中医药工作者要自觉认真的学习《中医药法》,读懂法律条文,领会其精神内涵。同时更重要的是落实好、实施好《中医药法》。中医人要自信自强,练好内功,使好硬功。“撸起袖子加油干”,把中医人自己的事情做好。在《中医药法》出台欣喜之时,要冷静思考,要认识到真正落实好《中医药法》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做的事还很多。一定要发杨坚韧不拔长期奋斗的精神,才能把《中医药法》落到实处。. s  |  m0 Y" o! \( H0 x8 y* R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呼吁,当前重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首当其冲要抓好两件大事:一是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系,市中医管理局要独立建制,区县要建立中医科,发挥真正的领导和管理作用;二是要建立独立的中医药院校,为中医药培养更多的人才。希望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鼓与呼。$ p5 d1 c0 }" J
重庆市中医药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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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 15:25:22 | 阅读全部
[cp]《中医药法》要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引向何方?
8 n  W& |  z' Y- e         (8一6)
5 }  E+ u9 I  V0 d* k/ p9 N9 I         六、人文环境的西化,是违背客观真理的《中医药法》产生的基础,也是假中医和西化中医产生、横行、祸害人类的沃土。& S! W7 G8 w7 d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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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是毁在假中医和西化中医手中‘’,这是北京太医院院长陈学忠先生,对眼下中医处于消亡状态的根原总结,表面看似乎如此,但追究本质时还应当问为什么会这样?.是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促使这两类中医掘墓人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壮大?
1 c/ S6 a, P; V1 [& }$ b$ ?+ V        ‘’环境生万物‘’。生物学领域如此;社会学人文学领域如此;中医药学领域又岂能例外。如人体五脏六腑各局部都无一例外互相关联一样,任何事物都不能跳出环境因素制約作用,都无例外地具有:起因、发展过程、转归变化而形成这三个互相关联、又先后递进的个阶段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生成链条。在这个链条中,起因和过程两个阶段都是无形的、都是用所谓现代科学技术没法量化的。癌症就是这样:①、没有体内环境恶化的前提存在,就没有癌症初始病因的形成;②、没有内环境恶化的程度伴随初始病因形成后的同步进行性发展,就不可累积起形成质变转化为可供诊断鉴别的病理物质出现;③、量变转归形成早期看不见的癌症后,如果没有内环境条件同步演化的支持,即便已经形成的癌细胞,也会因失去生存条件而自行死亡。这是规律,规律是天道,而天道自古都是不可悖逆的。无论研究生物学;研究疾病防治学;研究社会人文学;乃至研究中医药学,都不能不遵守这个规律!比如:医药学创新人才的出现、具有理论突破性进展新技术的产生、战胜某种特殊疾病的新药物研发的成功等等,没有哪类事物不在环境的作用下,经历产生、发展、存在或消亡三个阶段后方可形成。
3 c) |3 A: y/ X& q         中医药学以华夏文明环境为根基,伴随中华民族的产生、发展一路走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医药学的兴衰是中华民族兴衰的风向标。由于历史的原因,近代以来中华文明在与西方文明的博弈中屡屡败北,东方文明被西方文明所取代,形成了假中医、西化中医得以生成、发展、壮大的人文环境,这其实是这历史阶段民族文明从兴到衰、又由衰到兴过程中历史转折点的必然产物。如今中医之衰,仅是中华百废俱兴过程中.唯一遗留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假中医和西化中医既然是历史偶然因素的必然产物,同样也会因历史偶然因素的消失而自行消亡。
) Y; s: [& F6 w. M% j; `. W8 F         如今,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已近七十年,七十年的奋斗走完了西方国家近二百年的历史进程方可达到的自强境界。为逆挽中华文明的颓势而重塑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的人文改造工作,已被雄才大略的中央政府提上了富国强国的议事日程。拯救中医于危亡之秋,为民族和人类的健康构筑起窂固的保障防线的大业,可以说仅是中央政府恢复国人民孩自信、人文自信的一个具体步署?《中医药法》,客观地说她承载的不仅是中医复兴的史命,而是通过中医复兴来完成中华文明复兴的使命!要完成这个使命,首先要做的工作并不是急于《中医药法》的创立,而是在创立之前做足动课:对文化衰亡的起因、衰亡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深刻的反省!在反省中吸取的教训。只有做好了必须的准备,才能明白为什么要立法?立成个什么样的法?立法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是核心?什么问题不但不可触碰,相反是必须保护与扶持的重点?只有在做足这些功课的基础上,才能明确制定出指导立法的纲领、确定立法的基本框架、明确立法的重点内容,和为保障这些重点得以实现的具体细则的编撰规范。如果不做好这些动课,在盲无头绪的前提下,为立法而立法,立出来的《中医药法》恐怕不但不能推动中医的复兴,反倒会变成合法消灭中医的有力武器!变成让中华文明蒙受耻辱的国际笑柄!
9 `$ x& ]5 K- b( w5 L4 G. U+ l4 X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医药法》,还真正是一部能够合法消灭中医的大法。尽管该法①、在医院制剂的恢复并实行注册制方面;②、在能经得起考核的民间医生经省卫计委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一个养家糊口的饭碗这两个方面有所进步。但在‘’利于管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将会有多严酷目仍不得而知,仅凭现状看,该法违反宪法的错误、违反中医药发展规律的错误、违反疾病产生分三个阶段规律的错误,就足以使中医的发展走上自我毁灭的死亡之路,还从何谈起复兴、从何谈起打造中医药支柱产业?更从何谈起担承起人类健康保障的重任?从何谈起承载中华文明泽惠世界人类?& J/ j8 v! |, d. ?$ a) n1 {3 n3 [: T
《待续》[/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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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3 08:16:49 | 阅读全部
[cp]《中医药法》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引向何方?) @# Z7 X% y. _" |1 a
         (8一7)5 U+ }5 @- E2 }2 K6 \: O& E
六、《中医药法》创立的前提,是卫生部、教育部、宣传部带头进行深刻反省。" S( b4 A1 o' |* j

, _  h. {5 c/ ^/ u* M" [费尽移山心力创立的、寄托着民众健康安危的大法,倒成了把中医药事业送进坟墓的加速器,这个民族倒底怎么了?是什么样的人文环境促成了这种违背人伦、悖逆天道的怪事得以孽生?是什么样的力量?以什么样的形式将人文环境的进行性恶化一步步推进?以致把中医药这个本可中华造福全人类的五千年文明载体、肢解得气息奄奄,造成人类健康朝不保夕的处境呢?毫无疑也是拜中医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人文环境西化改变所赐。
. a  v, b4 c- K4 R' h& Y$ F        人文西化浪潮浸蚀国家教育部,为了帮助国人忘记祖宗、转而崇拜西方文化,在小学五、六年级教课书的编撰中,就刻意编入大量讴歌外国人,赞美外国人的文章。教育我国儿童从小开始就树立一个什么样的外国人形象?培养一种什么样的洋人审美观?而讴歌我国历史上优秀人物的篇章却极为鲜見。不让中国的孩子学习中国历史上的精英、英雄,一定要中国人从小就向西方、向外国人学习!在小学教育中就为‘’去中国化‘’如此竭尽心力,那么中学、高中、大学呢?硕士、博士的教育培养呢?恐怕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5 v: ~; w) o% A5 c. o# _# ~        按常理,中华民族孩子的任务,首先是以延续中华五千年的文化血脉为己任,熟悉和掌握我国传统优秀的民族历史文化、本土文化,才能在认清自己是谁的基础上,对外来文化进行包融、取舍、吸纳而达到丰富、发展、升华自己的目的。可是教育部的高官们在中医教材的編撰中,精心为学子们设下的却是数典忘祖的陷阱,要他们以舍去本民族根基的根基为荣,以被清洗过的单纯灵魂为基础,去学习外国人的人生观、是非观、审美观。从小就培育崇洋媚外的奴才意识,以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方式,循序渐进全面摧毁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这种以华制华的愚民策略,现在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功。他们培养的代理人已经利用所窃踞高位的强制性权力,把这个愚民政策落实得天衣无缝。从健康保障领域来说,中医市场的萎缩、中医接近消亡的处境这坛苦酒的酿成,虽然国家卫生主管机关要负主要责任,但教育宣传主管机关就能置身事外吗?. f: M* [; X0 H3 a+ k
       当然相比之下,卫生部对中医衰落的责任远比教育、宣传部门要大得多!卫生部对国民卫生保健意识的行政管理一以西方标准为指导核心,必然导致对管理体系从执政的指导方针、干部的培养、医学教学大纲指导思想及教育科目设置的严重干扰。方向一错培养出中不中、西不西的现代中医专家就是势之必然;方向一错,用以指导中医基础理论及中药新药研发的思路不想错也得错;学生成了错误教材教育的牺牲品、创新药品不是以有用为标准,反而以是否符合成西方科学规范为准则,来眩耀研究成果如何伟大!) Y" u5 j+ l4 d
          什么环境孕育什么事物;什么物种结什么果,这是天道,而天道自古不可违,违反了天道虽可获益于一时,但欠下的终久是要还的。时至今日,有病无药治、有药不能用;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日益普遍,严重摧残着民众的健康、无尽地消耗着社会的资源,迟滞了医药学正常创新、发展的速度,这种因人文环境恶化衍生的进行性灾难,已到了不改变就让人类面临存亡之秋的险境!有关当局难道还不该有所深刻的反省、有所检讨吗?  如果做足了这些功课,新创立的《中医药法》能是今天的样子?
& I& [/ [4 P2 L. ^+ w7 Z; q, Y 《待续》[/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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