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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呼唤为药食同源开辟新路
曹东义 发表于:2023-10-21 06:20: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3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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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指南》分为“定义与范围”“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三个部分,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资质、过程管理、广告宣传、标签说明书等要求作出合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的责任和义务。如明确网络特殊食品经营者许可、备案和公示要求,明确特殊食品广告宣传禁用语,强调不得网络销售非法分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规定,特别对平台普遍反映难以实施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等要求,提出了线上落实的合理方案。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网络特殊食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销售风险较高,行业发展亟待合规指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提高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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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 _* [+ p# L" m泪飞顿作倾盆雨!中医翻身仗最重磅文件出笼![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0, 0, 0.3)]原创 [color=var(--weui-FG-2)]风雨云雾 [color=var(--weui-LINK)][url=]风雨歧黄[/url] [color=var(--weui-FG-2)]2023-10-20 22:08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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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党中央!境外势力、西医利益集团打压中药的阴谋至此全面彻底崩溃!
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助推中药发展的最最最重磅的一部文件!没有其它任何一部文件可以比肩。, s, l6 _5 e0 v/ @) C4 f% t
10月1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下称《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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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这部文件将引领中国的中药产业蓬勃发展,以排山倒海之势夺回中药第一强国地位。为什么这样说呢?一部指导销售的文件何以具有如此惊人能量?2 q# E& |, P9 l' n5 @8 X1 G* A& h
因为在过去,中药不能随便卖。像彭继喜,卖点《伤寒论》中记载的中药,竟然被罚3000万,申诉后,罚款变为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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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知道法律厉害的中药人,采取曲线变通措施,变更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但是依然有诸多限制。大多数中药从业者根本无法生存,在中国越来越濒于灭绝。全球中药市场被日本抢走90%以上。0 t5 N7 |2 t' |/ j
表面上看,中国医药方面的百条法律、千条法规,可能存在不少“发展中医药”之类的表述,其实真正归纳起来却是中药不准生产、不准销售、不准创新。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彭继喜被罚6千万,侯静一家因“假药罪”判刑50年。
正当中国的中药业奄奄一息,只剩下一口气时,《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适时出笼了!笔者一看标题即眼睛一亮!
文件规定特殊食品定义:“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在中医药人看来,所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很大程度就是中药的另一表述。也就是说,这实质是很大程度针对网络销售中药的文件。0 X' R' k) S' j9 d9 C( i
过去缺乏《指南》中的明确规定,有些人在拼多多等平台销售特殊食品,笔者记得在2022年曾进行过严厉封杀,大面积下架。一句话,不准卖!效果特别好的,则往往面临严厉的处罚。彭继喜罚6千万,秦才东判四年缓三年,侯元祥判刑12年。
现在出台《合规指南》,其实前提意思是:以后可以卖了!
这是从0变为1的革命性变化!
过去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能够使用中药的只有几万名具有官方医师证的中医,而且使用的多是陈旧掉牙、功效很差的一些中药,毫无创新可言。
天天大讲发展中医药,利益集团实际真正做的是将中医药的发展置于越来越狭小的牢笼,圈起来,让它生虫腐朽,最后彻底消灭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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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终于改过来了!
《合规指南》给予保健食品定义:“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可以有功能,但不针对疾病。很大一部分就是意指中药产品,因为中药生产者一般不会触及“治疗”一词,而常常使用“调理”一词,“调理”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只有好的效果,没有危害作用。
这里面真正的含义是,销售和使用中药,不再局限于有资格证的官方中医了。只要不产生副作用,中药类产品就可以申请成为保健食品进行产销,可参与的人员范围几乎扩大到了所有人。
当然,《合规指南》只是从0到1的变化,而从1到100则需要更多的努力。比如说对于保健食品可以使用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突破110种药食同源材料;又比如说,保健食品是否可以合法公开做广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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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医保卫战打得轰轰烈烈。  m+ P# I# B; X; {" a2 T7 A
自侯静案在网络曝光之后,民间中医在传统中医大学发起人管乐的组织带领下,对黄岛公检法发起了一波接一波的声讨。而权工委智库负责人李新安老师,则克服严重病残的困难,连续向中央写了十次《中医保卫战》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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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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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份内参明确写道:“凡是药食同源类材料,可以自由配料,自由研发,自由生产,直接用在人身上治病。至于负面清单中的材料,则可以附条件使用。”' Z/ g9 q' w, P2 T( S
这个建议在《合规指南》得到了某种程度的体现,按照指南的意思,通俗地说,药食同源的产品可以自由生产,只要没有副作用就行。(原话:“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内参提出:“对于药食同源类产品,药与非药的区分仅仅在于,药品获得了国家的认证,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医院,可以适用于国家采购。除此之外,没有本质区别。”
这个观点在《合规指南》中也有某种程度的体现。保健食品可以声称具有某些功能。(2015版《广告法》则是绝对禁止的。)
可以声称有哪些功能呢?早在8月31日,市监总局就出台了文件《保健食品可声称功能目录》,保健食品可以声明24项功能,包括: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觉疲劳、清咽润喉、有助于改善睡眠,等等。0 Y, D/ }& `: N* i
李新安老师在内参中建议:“修改广告法,允许宣传食药同源类食品、试验性中药的疗效。不要怕骗子。骗子如果造成了明显的人身伤害,是要负责任的。”- g3 R: Y% ?' l- k( \/ L
目前广告法虽然尚未修改,但是24项功能声明,已经为广告宣传留下了极大的空间。+ q' y- F$ s# l& w2 {- \
这是中医药人的重大翻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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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正是中央采纳了李新安老师内参中的大量建议,才使得今年在中医药的发展方面,出现了跨越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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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展迎来重大生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宣布,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
以后,只有两个领域还存在禁令。
其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其二是“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这实际是国家对于中药产业实施特别保护政策。利益集团过去对于中药产业的摧残太惨烈了,拱手将90%以上的国际市场让给日本,因此现在必须在国内搞一段自力更生,修复生机。中药产业必将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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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不妨回顾一下之前的政策措施。% y; p) `2 {, k+ G& J
自2016年《中医药法》修改以来,中央对于发展中医药多次提出要求,但是在利益集团的阻挠下,成效甚微,表面文章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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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中央希望建立珠三角大湾区机制,大力发展中医药。结果这个大湾区推出西医钟南山为首席专家,让他来指导中药发展,这不是笑话吗?大湾区中药产业搞了几年,最后发展了个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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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说,中央提出中药认证三项新标准: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并且将其写在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而且还让国家药监局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来推动这项工作。孙咸泽为主任,包括张伯礼、钟南山,都在这个委员会里面。结果这个委员会躺平了一年多,啥也没搞出来。
这些官方机构和专家,表现实在令人失望透顶!
侯静案爆发之后,民间中医界通过李新安老师上书,痛陈当前中医药实际状况之弊端,中央大量好的指示和愿望被利益集团化为泡沫。据内幕,上层对此十分痛心!
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长换人,国家药监局长换人,卫健委通过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后再也不能由着性子,任意处罚民间中医了。这些改变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侯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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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民间中医在拥有了上书途径之后,今年的中医药政策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中最有重大实质意义的,就是昨天10月19日公布的《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在此,我们必须衷心感谢已是严重病残之躯的李新安老师。再次呼吁,中医药界人士,伸出你的援手,为李新安老师治病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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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风雨歧黄已经向李新安老师转交1万5千元。包括前期义卖和捐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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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23-10-21 06:22:28 | 阅读全部
市场监管论坛第六期举行 研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m- E0 K5 G, V8 n+ B

" M9 A2 ]* ]' V3 d! A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1日编辑: 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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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新闻网讯(政府管理学院供稿)2023年5月9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主办的市场监管论坛(第六期)“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行。
7 g9 D- n% q5 O2 z6 }: A
. F; P2 {* `0 _# b  D; ~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食品经营司、网络监管司的相关领导、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室负责人、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代表以及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的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方式出席研讨会。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市场监管研究院院长于海纯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敬波教授致辞。7 r6 Y+ y% f' s8 H5 k& j4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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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S; C" R8 S王敬波副校长在致辞中首先对参会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第三方平台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她指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的成立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大力支持,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以市场监管为主要研究领域的专业性研究机构。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独特的学科优势,积极服务于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市场治理的格局提升,开展了一系列品牌性活动,包括通过举办市场监管系列论坛回应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些重大难点问题,以《市场监管参考》锚定市场监管的最前沿,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资政建议等等。她说,网络销售特殊食品这一命题非常重大且具有前瞻性,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在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下参与治理。今天的研讨会通过专题讨论的形式,集合政府、专家、企业等多方资源进行深入研讨,旨在架起政、学、企充分交流的平台,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入及与实践的融合。希望各位学界专家和业界代表贡献真知灼见,为完善“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提出建设性意见。4 \4 _+ o7 d; H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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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副院长、政府管理学院冀玮研究员,从体例结构、定义术语和范围、法律法规标准条款的选用以及合规指引重点内容四个方面,汇报了《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讨论稿)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研究结论。他表示,基于为经营者和执法部门更好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的需要,《指南》(讨论稿)对涉及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文进行了集中分类整合,方便经营者和监管者查询使用;对一些理解上容易出现歧义的概念、术语进行了细化界定;对部分重点法条进行了解读。同时冀玮研究员对相关规定适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引和建议,希望能够真正助力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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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代表和来自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湖北省等地方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经营监管相关负责人,分别从实践需求角度,就《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讨论稿)发表了意见。大家在肯定该《指南》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同时,也针对《指南》(讨论稿)一些具体表述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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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李俊教授认为,“合规指南”近年来在市场监管领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特殊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网络销售业态多样、复杂,相关法律依据多且分散,出台《指南》具有重要实践价值。他认同《指南》(讨论稿)的编写原则,认为《指南》不是规章,不具有强制性,但因由监管机构发布,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影响力,因此应强调合法性、准确性,相关的指引和建议应再进行延伸。李俊教授提出,“合规指南”除阐明、解释法律规定疑难问题外,还应引导经营者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建议《指南》(讨论稿)能就此进行强化、丰富。/ B& [3 j$ S1 o1 W3 {

" g/ x0 d( f# C8 @% W4 G4 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李春雷教授介绍了公安食药侦查稽查的工作经验,提出《指南》制定要轻重结合、突出重点。他指出,首先,“两超一非”问题系指南重点所向,建议后续细化“两超一非”黑名单,提高指南可操作性。其次,关于指南的引导性作用的发挥,要在尊重上位法的基础上,措辞严谨地适当延伸、创新,为将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完善奠定基础。最后,李春雷教授强调第三方平台治理的重要性,行政机关的监管资源有限,建议加大第三方平台责任,重点关注对平台的事后监管。: A: [/ t) m" O: h

, ?, x4 M5 w3 B2 A+ \7 `5 b河北农业大学孙娟娟副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制定《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网络销售特殊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对平台销售作出具体指引。就《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讨论稿),孙娟娟副教授认为:一是从内容上看本指南主要是法律合规指南,范围可以再扩大些。二是围绕关键词“销售”,指南需要在解决售后、消费者维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二次销售等问题的合规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孙娟娟副教授还就平台的召回和追溯义务、提示义务以及平台责任等具体条款内容发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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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 r/ j4 m0 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食品销售监管处四级调研员李志国提出,特殊食品治理和普通食品治理具有共通性,《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最关键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指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目前的内容已经非常详实明确。第二个问题也是重点问题,要解决怎么做。他表示,借鉴线下领域的规范要求和实践,参考平台现行有效的做法,需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的两个责任。第三个问题是该指南落实情况如何,这也是监管部门后续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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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 P, W( ]- e5 {6 y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网络交易规则处处长周燕表示,要发挥合规指南的指引作用,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事前和事中的指导,保证交易公平。周燕处长建议将行业共识、平台通识性做法引入指南。关于《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具体内容的修订,她认为,法律法规具有稳定性,除资质要求内容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要求登记、许可、公示等,可以引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条款。$ R7 S, U  c% \1 _* Z. _9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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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婴配食品监管处处长于薇对各位专家、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指出这是第一次就《指南》征求意见,接下来会进一步讨论完善《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提升指南的可操作性。, t) A6 h5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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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h! k- h3 w3 ?! D3 m. d6 u5 O' z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二级巡视员陈健在发言中指出《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具有重要意义,对《指南》(讨论稿)的内容高度肯定。关于指南的修订思路,他认为,指南的阅读对象主要是网络经营者,建议在保持《指南》专业性的基础上,从网络经营者的角度出发,修改得更适合普通网络经营者阅读、理解。互联网领域经营者的入门门槛比实体企业低,建议《指南》表述强化通俗性、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普通网络经营者首先清楚地了解该干什么,然后再熟悉为什么这样干、依据什么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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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8 S* \6 G+ E! U( i
- l# v2 n* A3 @' U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市场稽查专员张晋京作了总结讲话。他首先向各位专家和业界代表贡献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关于《指南》的制定,他指出,首先,《指南》的底线是在网络业态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希望通过《指南》的出台,将相关法律规定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真正推动现行法律对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要求在网络销售领域的落实。其次,要充分考虑特殊食品的特点,注重完善标签标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对于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非法添加,既要着眼专业技术角度,也要从法律完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最后他表示,网络特殊食品销售仍然有很多新问题未得到解决,各界共同参与讨论对于加深认识、凝聚共识非常有意义,希望贸大市场监管研究院和各位专家继续关注、支持,共同推动《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保障特殊食品安全做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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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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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23-10-21 06:34:38 | 阅读全部
     祝贺河北中医王群才中医师在衡水市讲座成功!他讲述了曹东义编著的《中医药知识普及读本》+ {2 J( d* M: K8 ~+ Y! I9 [4 B) |: o
        第六章:养生就是为了健康长寿。 第五节:食疗药膳养生可参。
: ?; A. m' o7 |- g  n- k         10   胃渍疡及十二指肠溃疡           11    慢性肝炎          12     慢性肾炎            13    肿瘤           14     妊娠呕吐            15    更年期综合症            16     亚健康状态             17    防衰益寿              18    美容
8 }! k6 g! i% B' X* I        2023年10月1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这部文件将引领中国的中药产业蓬勃发展,文件规定特殊食品定义:“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在中医药人看来,所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很大程度就是中药的另一表述。也就是说,这实质是很大程度针对网络销售中药的文件。
: p5 W7 W. v5 D# @( H       《合规指南》给予保健食品定义:“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9 v, d" P: n1 Z4 v8 g6 V$ p0 l) b
可以有功能,但不针对疾病。很大一部分就是意指中药产品,因为中药生产者一般不会触及“治疗”一词,而常常使用“调理”一词,“调理”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只有好的效果,没有危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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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 d8 f+ g1 f) E& o( ]2 D        感谢王群才中医师的讲述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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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23-11-2 15:22:42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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