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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哲学使中医站得高,看得远,充满智慧
曹东义 发表于:2016-8-1 17:14:3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471
本帖最后由 曹东义 于 2023-2-15 13: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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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
各位理事:
为更好地推进学会事业发展,扩充中医哲学专委会人才队伍,2023年学会继续开展吸纳新会员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均有推荐、发展新会员的责任与义务。本次发展会员活动,请每位理事推荐不少于2名会员申请人加入专委会。
二、个人入会条件
1、遵守《中国哲学史学会章程》及中医哲学专委会的相关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中医药类院校、综合大学、中医药科研机构等单位工作、承担中医哲学类课程或从事中医哲学领域的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教研人员者,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或从事医疗实践、中医药管理工作,以及热爱中医哲学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
3、按时参加学术活动。
三、作为会员,除享有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将得到专委会的学术支持与业务指导,优先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会员是当选专委会理事的必备条件。
四、个人会员加入专委会,需填写一份《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个人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
五、专委会同时招募中医哲学专委会秘书处工作板块负责人若干名,承担会员管理、学术活动的筹备、论文管理、专家服务、新闻宣传、自媒体运营等日常工作。
六、凡申请加入中医哲学专委会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个人入会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pcm2023@126.com如有疑问请咨询入会推荐人。
七、专委会将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对会员申请人资料进行核实,并于45日前反馈个人,确认合格无误后,通过邮件通知纸质版申请书寄送地址。通过资格审查的新会员,务必参加4月7~8日在济南(山东大学)举行的换届大会暨学术年会。无故不参加换届会议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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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秘书处
                                2023年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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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学会 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
第三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名单
首席顾问:
楼宇烈        北京大学
方克立  学部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刘长林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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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李存山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慎明​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杨炳        中国科学院
周桂钿  ​      北京师范大学
胡孚琛​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洪  虎​  原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顾植山        安徽中医药大学
徐仪明        湖南师范大学
诸国本​  研究员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敬天林  原总编    光明日报社     
傅景华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名誉会长:
潘桂娟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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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张其成        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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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邢玉瑞       陕西中医药大学
陈其广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蒋力生       江西中医药大学
王旭东       南京中医药大学
吴克峰       南开大学
张超中  研究员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邱鸿钟       广州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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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熊益亮      北京中医药大学
副秘书长:
李俊峰  院    北京博爱堂中医医院
    研究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桂茹    任        北京中医养生研究中心
马晓彤  副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邢东田    审        中国社会科学院
吕嘉戈        北京羲黄研究中心
朱向东              甘肃中医药大学
任秀玲  教            内蒙古医科大学
苏    教            长春中医药大学
李如辉  教            浙江中医药大学
李俊峰        北京博爱堂中医医院
李振刚              河北大学
杨玉辉             西南大学养生养老养病文化研究所
杨煦生             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
张             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
张宇鹏         副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张宗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
张效霞                     山东中医药大学
陈    副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周发祥                     河南中医药大学
    教            浙江中医药大学
胡                湖北中医药大学
柳长华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殷平善              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曹东义               河北省中医研究院
谭春雨  副研究员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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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小丁  副教授        南京中医药大学
王汉苗  副教授          济宁医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王珍喜              云南中医学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
叶明花  教            江西中医药大学
史原朋  社            宗教文化出版社
冯模健  中医师        江西庐山杏林论坛组织委员会
刘永明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刘理想  副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副教授         山东中医药大学
汤尔群  副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李    主任医师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执行院长         上海无极书院
李海玉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李海英  副编审          上海中医药大学
李董男  副教授        安徽中医药大学
杨云松  副教授         湖北中医药大学
杨国利  副主任医师 北京垂杨柳医院
杨思远  研究员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杨效雷    授        天津师范大学
    副研究员        北京中医药大学
谷建军              辽宁中医药大学
宋欣阳  副研究员         上海中医药大学
张小敏  副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
张玉清              河南中医药大学
    主任医师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张洪雷  副教授        南京中医药大学
陆睿沁  高级政工师 无锡市中医医院
林合华  副教授        南京中医药大学
林家虎  副教授         安徽中医药大学
尚                上海中医药大学
周晓菲         副教授          北京中医药大学
郑           副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段晓华              北京中医药大学
姚洁敏    师        上海中医药大学
姚春鹏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分校
贾成祥              河南中医药大学
陶国水  副主任中医师        无锡市龙砂医学流派研究所
黄明达    任        中国中医科学院
黄宝栋  主任医师        吴忠黄记天泽回医医院
曹    副教授        江西中医药大学
梁永林              甘肃中医药大学
梁瑞琼    授        广州中医药大学
彭卫华  副教授        上海中医药大学
程雅君  副教授          四川大学
裘                北京中医药大学
蔡宏兵  研究员        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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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2007年出版的《捍卫中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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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帮助中医登高望远
2007年1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来自中国哲学界、科学界、文化界、中医界的60多位专家出席了成立大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方克立研究员首先致辞,他说,2006年出现的取消中医言论,其根源在哲学。不是中医出了新问题,而是哲学出了新问题,有人用西方哲学为标准,而不是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提出来取消中医,背离了真理的标准。思想文化战线上的严重问题,需要我们提出来保卫中医。因此,成立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意义远大。
专业委员会发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罗希文研究员说,微观科学固然重要,但是,人类对自身的认识还很肤浅,有人提出取消中医更是对于中华原创文化缺乏认识。他曾经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本草纲目》的英译工作,2004年经李长春、刘云山、李铁映、陈奎元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又主持了“中医典籍研究与英译工程”。他说,现在所有中国传统学科之中,能够在千万次打击之下,仍然不倒的是中医。为什么?因为中医是科学,科学不可能被伪科学打倒。
国家图书馆名誉馆长、著名哲学家任继愈先生说,中国哲学史很久以来,就认为中医哲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黄帝内经》是中国哲学的一章,中医是科学的。东西方思维模式不同,《中国哲学》杂志要刊登中医的文章,要培养队伍,从基础做起,要读原著。中医的兴亡,事关民族兴衰,守土有责,要增强我们的民族自信心。
会议论坛期间,哲学界、科学界的许多专家,多次强调中医药学是我国的原生态医学,至今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受到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深入研究中医哲学,研究中医与哲学的关系,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体现。研究中医哲学,不仅会深化以往中国哲学研究的领域,而且有可能会为理解和阐明中医药学作为原创科学的性质,做出基础性的贡献。
哲学给中医理性思考武器:
记得一位伟人说过,一个没有理论思维的民族,难于自立于世界之林。现代科学技术使中医看得更真切、更细致,而传统的理论思维让中医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被称为“伟大宝库”中国医药学,不仅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内容,而且拥有独特的学术体系,前人概括为“理法方药,完整一套,”环环相扣,丝丝相连。然而理法方药在中医学术体系中各自所占比重是不平衡的,如果把整个中医学术体系看作一个实体,则可以粗略地将其分为基本理法内核和病证方药针灸推拿等外围部分。不断完善的理法内核,决定着中医学过去、现在、将来的基本特征。外围的病证方药针灸推拿部分是中医学的功能带或保护带。由基本理法内核决定的辨证施治,虽不是“统计学意义”的概率治疗,但却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方法,是科学的。
“中医学基本理法内核的构成”是逐渐形成的,在中医学发展的过程中,原始经验的积累时期,没有理论体系,只是方药、针灸等具体治疗措施的简单创造与汇集,没有内核可言。比如,甲骨文里的疾首、疾身、疾齿、疾目、疾腹等等,理论的成分很少,而甲骨文里的“祸风有疾”就包含了理论思维的成果,已经把风邪与疾病相联系了,只是这种联系还不系统、完善。甲骨文之中的“杞侯热,弗其祸风有疾?”的推论,比“祸风有疾”的理论概括更进了一步。
等到气一元论、阴阳矛盾二元论、五行复杂体系动态平衡理论进入医学领域,在原始脏腑结构认识的基础之上,产生了脏象、经络、气血、病理等到基本医学理论,便具备了基本内核,恰如自然界进化过程中有机物产生了细胞一样。基本理法内核将既往关于病证方药针灸按摩等零散而具体的经验贯穿起来,成为汇聚着具体知识的医学体系,因此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医学。
古代的精气学说进入医学领域的时候,发生了演绎发展的深刻变化,已经不是简单的构成论,它不限于无极、太极分阴阳,积成天与地,“气聚则生,气散则亡”的简单理论,而是更细致入微,形成了中医学气与形的关系,气与血的关系,气与五脏的关系,气与精、与食、与水液代谢都建立了关系,形成了元气、营卫之气、胃气、宗气、五脏之气等一系列的学说。
古代的阴阳学说进入医学领域的时候,已经不仅仅是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矛盾法则,也不再限于“天地之道”的宏阔无着,更不同于算命的阴阳先生的把戏,而是和人体的脏腑、气血、形体结构、生理机能、病理变化、诊断技术、药物性味、治疗法则等等,进行结合,几乎“无处不在”。而且,阴阳学说进入人体这一复杂领域,就演化成了三阴三阳的六经体系,使阴阳学说不再是“用古代汉语写成的唯物辩证法”,而是把阴阳的性质差别与三阴三阳数量的分歧,完美结合,成为了质量与数量结合在一起的学说。
五行学说进入医学领域,不同于八卦所代表的纯自然物质元素,也不是《黄帝终始》所说的“五德更替”的政权天授的法宝,而是把时间的春夏秋冬的不间断发展、回归,与东西南北中、天之五气、地之五味、人之五脏,贯穿起来,融为一体,使天地万物动态、和谐、平衡相处,成为生克制化,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时空结合的完美学说。
这些哲学思想较早地被医学吸收,并牢固地与基本理法内核结合在一起,给原始医学以系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其更为系统和完善,这也是使中医学摆脱巫术,成为科学的重要因素。
哲学给中医以自卫的力量
1916年,余云岫撰写《灵素商兑》,率先对中医基础理论阴阳五行进行系统攻击,他说:“通观《灵》《素》全书,其为推论之根据,演义之纲领者,皆以阴阳五行为主。故阴阳五行之说破,而《灵》《素》全书,几无尺寸完肤”。他靠什么否定阴阳五行学说呢?主要靠从古代文献里,摘取只言片语,然后得出结论说:“《灵》《素》之渊源,实本巫祝”。他关于中医源于巫的说法,此后就流行开来,如此以来就让中医做实了“不科学”的恶名。
当然,余云岫对于阴阳五行的否定,也是“有思想根据的”,他受到当时思想界精英们的影响与鼓励,并借鉴日本消灭中医的“成功经验”,因此才开始向中医发起进攻。1900年前后,学术界已经出现了否定五行的思潮,恽铁樵曾说:“戊戌而后,校中文课,偶涉五行,为师所呵叱。”严复在讲演的时候,就曾经说:“金胜木耶?以巨木撞击一粒锡,孰胜之邪?!”
梁启超作为近代著名学者,他在1923年5月的《东方杂志》上,发表“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对于阴阳五行学说大加挞伐。他说:“阴阳五行为两千年来迷信之大本营,直至今日在社会上犹有莫大势力。今当辞而辟之”。“嘻!吾辈生死关系之医药,皆此种观念之产物!”他因此而发出来这样的感慨:“学界之耻辱,莫此为甚矣!”梁文一出,一时之间,附会其声者甚众,中医之灾难,由此日渐加深。
章太炎在1926年的《医界春秋》上,发表文章“论五脏附五行无定说”,主张废除五行,他认为:“五行之论亦与哲学何与?此乃汉代纬候之谈,可以为愚,不可以为哲也”。有人对此提出批评意见,他反驳说:“今即不言五行,亦何损于中医之实耶?夫中医不可废也。然或谓中医为哲学医,又以五行为可信。则前者近于辞遁,后者真令人笑耳!”
1920年,余云岫发表《科学的国产药物研究之第一步》,又提出了废医存药。这些攻击中医的言论得到了恽铁樵等中医的反驳。
1922年中医恽铁樵著《群经见智录》对《灵素商兑》进行反击。他受张景岳《类经图翼》的启发,悟出《易》的四象八卦蕴涵着哲理,认为《内经》中的五运六气学说、五行学说,都是以四时为纲,完全本乎自然,一点也不神秘玄虚。他说:“《易经》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知万事万物无不变易,故书名曰《易》;知万事万物之变化由于四时寒暑,四时寒暑之变化由于日月之运行。欲万物不变,非四时不行不可;欲四时不行,非日月不运不可。故四时为基础,《内经》与《易经》,同建筑于此基础之上者也”。“五运六气皆所以说明四时者也”。“故《内经》之五脏,非血肉之五脏,乃四时之五脏,不明此理,则触处荆棘,《内经》无一语可通矣!”
恽铁樵先生运用中国哲学的世界观,在王清任为中医脏腑改错之后,在西方医学侵占了中医脏腑固有名称之后,为中医理论的生存找出来一条生路。
1933年发表了另一篇哲学论文,为中医理论的科学性,找到了更先进的理论支撑。杨则民所著的《内经之哲学的检讨》,1933年在《浙江中医专门学校校刊》第6期发表,1935年《国医公报》第2卷转载,1948年《国医砥柱》第6卷4-9期连载,还在同年被《中国医药论文选》收载,足见此文影响之大。杨则民认为,自余云岫《灵素商兑》发表之后十余年,除了恽铁樵进行了比较有力的批驳之外,还没有人能够比较深入地对其进行分析批判。因此,他用辩证唯物论和自然辩证法分析中医学,从全新的层次和角度批驳了将阴阳、五行学说视作迷信的说法, 令当时医界耳目一新。
杨则民说:《内经》“一曰阴阳,出于儒家之《周易》;二曰自然,取之道家之说;三曰五行,出于邹衍之流;四曰运气,善言天人之际,取诸谶纬之说;五曰脏腑经络病理针灸,采诸当时已有之医学知识”。杨氏因此得出结论:“然则,《内经》之思想方法果何如乎?吾敢毅然断之曰:辩证法也!”他用当时最为先进得哲学思想,为中医理论找到了存在的依据。他说:“《内经》作者,不以分段视人体,不以单体视疾病,而以整个的互相联系的观念视病体。是《内经》之思想方法,固辩证法的观察也。”有了这样的认识,杨则民主张:“《内经》之方法为辩证法,故不适用机械的科学方法之研究与批判。其最高理论,为阴阳五行生长收藏与调节,而以辩证法叙述之,故欲研究而理解其内含之精义,自以辩证法为最正确之途径。”因此,他把否定中医理论、把阴阳五行视为玄虚之学的说辞,彻底推翻了。
中医界因此找到了自信,推崇其观点者日见其多。
在西医视野之外,哲学使中医自立:
现代西医把病理病灶作为疾病的本质,有其实证精密的长处。但是,一方面,病理病灶不是最细微的改变,排他性的“纳入标准”,使现代西医对于大量来自人体身心不适的证候“视而不见”,使其救治的范围变得很狭隘,不能确诊也就很难“早期介入”;另一方面,现代西医大多只研究一种物质的属性,或者只研究两个物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于多因素、多环节复杂病理变化,对于多组分、多“靶点”的复合药物的代谢过程,缺乏研究方法,更没有成熟的经验,所有这些“盲点”,都是中医学优势无可取代的地方。
中医学的脏象学说、辨证论治特色,依据的就是中国哲学的“有诸内必形诸外”,也就是说“有诸外必根诸内”,形名一体,内外统一的“表里如一”学说。也就是说,表现于外的证候,不是一个肤浅的东西,而是整个生命有机体的变化,在总体整合后的外在反映。中医抓住了外在的证候,就是抓住了整个生命的总体特征。
诚然,病理病灶的诊断是过硬的指标,但是,病理病灶只是一个“慢长的复杂微观变化的一个结果”,属于宏观的,大体的诊断,是相对的黑箱的诊断,而不是最微观的白箱诊断。人体对于“慢长的复杂微观变化”不都是浑然无知的,也不都是无法感知的,人类经过进化形成了智慧的思维和语言,他们能够把自己身体里的种种变化整合起来,形成“自我检测报告”,把自己动态的健康状况汇总起来,形成主诉,提出中医可捕捉的证候。在病理病灶形成之前,中医就可以辨别证候,治疗证候,消除证候,达到治疗关口前提,实现“治未病”的健身目的和“治已病”的有病早治思想。
单独一个病理病灶,现代西医善于诊治。然而,老年人的“从头到脚”的“全毛病”,病理病灶太多,如果还是不顾整体而只追求“局部最佳”,让患者在各个专家门诊之间徘徊,按照各位专家依据科学根据开出的全部药物治疗,其综合结果如何,相互作用如何,恐怕没有专家说得清楚,因为各位专家的药物,都是按照一个一个的靶点设计的,对于“因果网络”的影响,还没有评价方法。而且,随着科学仪器不断精密,分子水平的“高表达”“低表达”的数量爆发式地增加,需要拮抗、阻断的靶点越来越多,人体“需要”的化学制剂将会越来越多,这种还原论指导下的方法论的缺陷,将会越来越明显。
中国中医科学院著名专家陆广莘研究员说,现代的疾病模式,是用科学主导医学,“努力找病,除恶务尽”的结果,使“看病难、看病贵”的趋势难于逆转。要解决这一难题,就要按中医的健康理念,大家一起去寻找健康。
中国中医科学院傅景华研究员说,当务之急是要大力遏止中医西化,西化中医只能削弱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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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23-2-15 13:35:15 | 阅读全部
5、法律保障中医权益4 N. u* f1 g8 Z$ P
张功耀用错误的方法研究中医,用污损中医名誉的手法评价中医,用违反法律的言行不断伤害中医,严重污损了中医的社会形象,造成的恶果是深重的,其远期影响难于估量。我们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中医合法权益,捍卫中医法律地位。
  b* H' T7 [- I* A2 s首先,张功耀所说的“中医”,既包括“中医人”,也包括“中医学”,这两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能肆意诋毁的。$ Z1 b5 C4 B! {7 K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一条说:“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我们说的中医,当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资格的“中医”,没有这个资格的人,如果实行医师的业务,叫做“非法行医”,是犯罪的行为;管理“中医”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而管理“非法行医”的是公安部门。张功耀主张的“努力推动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就是要把中医的诊疗活动,由“合法”变成“非法”;由政府保护、监管,变成政府放任、取替。
9 w+ M. {3 g. w/ \张功耀是个懂法的人!可是,他是怎样评价一个合法的职业人群的呢?. {) |0 I$ W/ f  b4 p*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说:“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适用本法。第三条说:“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中医学是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学科,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是正在走向世界的独特知识体系。中医药工作者肩负着继承与发展的历史使命,是我国“中西医并重”卫生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容肆意诟病。第四十条说:“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医师,受响应法律制裁。+ L9 Z! d" p5 t2 q- K1 _5 u+ H
那么,中医如何“依法履行职责”?就是要按照中医理论,使用中药治疗疾病。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们尊重的事情。
, ^3 W* s4 r! r8 D张功耀是怎么评价中医的呢?他在《告别中医中药》之中说:中医“装腔作势,欺骗患者”。“推行异物、污物、毒物入‘药’,坑害患者”。他在《给全国网络读者的公开信》中“表明态度”时说:“我可以负责地说,中医既不是什么积极的文化,更不是什么科学,甚至还不够格称‘伪科学’,而是中国古代落第文人,利用人们‘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而刻意做成的骗局。什么‘三阴三阳’、‘五运六气’、‘七经八脉’,全都是热混了的胡话,没有丝毫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过去人们受骗,是因为中国的科学落后。现在,我们已经有了科学,就不应该继续容忍这种装腔作势的欺骗性文化了。那些愿意躺在他们的‘文化归宿’中说梦话的,我们可以去唤醒他们,但不要勉强他们。但是,他们没有权力继续诱导我们的年轻人跟着他们一道去说梦话。一个混乱而自满自足的思想体系,无论怎样‘弘扬’和‘保护’,都绝对不能与集中了全世界人民智慧的科学去竞争。所有对中医的‘弘扬’和‘保护’,无非就是继续培养一些睡大觉、说胡话的人。如果被《红楼梦》养活的教授,终归不至于一开口就说胡话的话,以《黄帝内经》作为自己的‘文化归宿’的人,则每每开口却尽是些热混的胡话。”他污蔑中医理论是“土匪黑话”、是“胡诌”;漫骂中医是“骗子”、是“鬼混”。
& a, }4 y) }/ l! s( C他在很多文章里,都是用这种“负责”地态度,说着许多极端不负责任的话;这封公开信的态度,就是他研究中医的态度,也是他看待中医的立场与观点所在。他用索垢求瘢、以偏概全的研究方法,错误评价中医,伤害中医感情,污损中医形象,促退中医事业。他扬言说:“很明显,我将继续战斗下去!你们当中的任何人都不要指望我‘悬崖勒马’,‘告别固执’!”他搞取消中医的网络签名活动,在受到政府制止和大众批评之后,还不断抛出《对于卫生部发言人表态的表态》、《“护医使者”的保守能力系数小于零》、《中医界的这个自我渲染放(犯)了什么错误》《中医的死亡是必然的》等观点错误的系列文章,继续进行挑衅。
6 H. L9 Q; {) Z+ V" V张功耀谈论的中药,也是受法律保护合法药物。他说:“曾经被中医称为‘大补之王’的人参(Panaxginseng,L.),经现代研究以后,既没有发现其确切的营养价值,也没有发现其确切的药用价值,相反却发现了它对于某些疾病的有害作用。”他完全不顾《中药大词典》里的各种数据,那是几十年之前就已经做过的许多实验,是凝结了前人大量心血的结晶。许多专门研究单味药的专著,不仅国内有,外国也有。比如对于大黄、附子、丹参等等都有专门的著作出版。中药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而收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2 c, N. @; e* n) f
张功耀“促退”中医的错误言行,严重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精神,流传甚广,影响很大。既然他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意见不服,而且“将继续战斗下去!你们当中的任何人都不要指望我‘悬崖勒马’,‘告别固执’!”我们就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制止他对于中医的继续伤害行为。
# ]+ x& k1 c- n& ~% a* w- _首先,我们应当区分正常的学术争鸣与违反法律的行为。# x; c7 `* T% U5 }# K; ?3 Q
张功耀一开始就不是正常的学术争鸣,学术是他的伪装,是为了麻痹中医界,好蒙混下去,瞒天过海,暗度陈仓。《告别中医中药》首先以网络传播的形式无限制地扩散,然后再找机会进入学术领域。而且,他的宗旨明确,就是“告别”“取消”“促退”中医,主题先行,然后再慢慢找根据,凑材料,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J8 u4 C/ k& w. a9 R0 a( Y" L% H
“以科学的名义”,从何说起?张功耀何德何能,可以代表科学?有授权吗?科学是一个多么广大的体系啊,他怎么能代表得起?他精通所有的科学分科之学?是这些学科的带头人?有权代表科学说话?他能代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能代表过去的科学、现在的科学、未来的科学?谁能相信!代表不了,强行“代表”,那就是冒用“科学”的旗号,把科学当大棍子使用,这是亵渎科学!
0 a% |$ A' t8 A1 t  [“以文化进步的名义”更是荒唐。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总合,包括巫术与宗教,都是文化的体现。古代之巫与现代之巫相比较,就有进步与原始的差异;宗教也是发展的、变化“进步”的。张功耀可以代表进步的巫术与宗教,来批判中医吗?他经常说中医不进步,其实,他最不进步,他站在21世纪现实的讲台上,仍然重复着70年之前有些人的过激语言,甚至连强调也没有变化。时代已经发展到了21世纪,他仍然像100年之前一样,念念不忘改造中华文化,说什么要取消阴历、取消孙子兵法、中国古代无科学、李约瑟的难题根本不存在、要愚公移山、开启民智,等等。可惜的是,这些话如果讲给西太后听,也许会很新鲜,现在仍然以此为“卖点”,已经错过了100年。
( w' O' T1 v( p) Y+ s- G4 D“以生物多样性的名义”同样荒唐,张功耀没有创造世界,没有开天辟地创造万物,却能自诩为“生物多样性”的当然代表,请问,你代表的是动物、还是植物?还是代表微生物?当微生物进入你身体的时候,你要使用“抗生素”杀灭它们,为什么要干扰“生物多样性”?你每一天都在消耗动物与植物资源,为何不为了“生物多样性”的繁荣昌盛,而牺牲自己的小我?恐龙灭绝,也是中医的原因吗?你没见中医已经用了许多代用品、种植品,来替换原生药物吗?视而不见,何明之有?孤陋寡闻而已。
- z: I$ A/ V. f! N“以人道的名义”是张功耀最不该谈论的话题,中医在几千年之前就已经把医学做根在人道的基础上了。所谓“人血馒头”事件,那是“小说家”的虚构,不足为据。如果非要找一些根据的话,我到可以提醒你,19世纪的时候,西医学刚传入中国,他们解剖尸体的做法,很令中国人恐惧,纷纷传言洋人剖腹取心,摘肺切肠,这都是很令中国人恐怖的行为,由此引起误解,“天津教案”就是这样发生的。可是,阴差阳错,鲁迅杜撰了“人血馒头”的偏方,有人就按在中医的头上,实在是黑白颠倒,信口雌黄。张功耀自己磨刀霍霍,表面上却说他始终“刻守学术”的准则,暗地里推动反中医活动不断升级;一会儿说自己是个教授,一会儿大骂中医是骗子、鬼混,有这样故意知法违法的教授吗?一会儿说要《为我的告别中医中药划一个休止符》,一会儿挑逗说《“护医使者”的保守能力系数小于零》、《中医的死亡是必然的》。
0 C$ C2 A/ N: l& u% Z2007年1月14日,张功耀仍然抛出来《中医中药的理论是地地道道的伪科学》的文章,来攻击中医。他说:曲波先生在《林海雪原》中写了一些土匪黑话,这种文学创作是非常有特色的。“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这对于我国那些热衷于“晦涩崇拜”的人来说,如果不是已经被标示为土匪黑话,而是把它插在一本中医书或其它的什么书里边,也必定是“博大精深”的。实际上,以《黄帝内经》为代表的中医理论构造,就是用这种不是土匪黑话胜似土匪黑话的语言构成的。
* N9 S0 W3 L! n: ?百变的张功耀,不变的反中医宗旨。7 ]  S4 }3 E% y. m6 p
我们必须善于识别打着中医旗号的恶劣勾当,他们损害的是中医的声誉,危害中医事业,干的是违法的事情,是中医的敌人。有人问我,骗子们为何不打西医的旗号,而专门打中医的旗号?我说,中医在群众之中有威信,而且是几千年的患难相知,所以,骗子们爱打中医的旗号。假如,中医在群众之中没有信誉,还有骗子打中医的旗号吗?另外,中医的理论,中国的民众容易理解,所以经常被盗用,骗子们为何不用外语行骗?中医的技术简单、方便、廉价,不需要“科技包装”,也是骗子们爱打中医旗号的原因。社会上的假冒伪劣,仿冒的都是名牌,谁去仿冒没有知名度、信誉很差的东西?西施很美,但是她很弱势,她被坏人欺负之后,希望得到社会、法律、道德的声援,我们能够说“你为什么不长的和张飞一样?为什么不和项羽一样?人家为什么不欺负东施?”我们能这样说吗?
7 j8 ]. l; ]) @+ W# h我们还要区分群众按照中医的方法进行自我养生、自我疗养与“违法行医”的关系,中医与民众之间,自古就没有鸿沟。中医的理论与技术,来源于民众的探索。药食同源。群众之间互相介绍养生经验,不属于“非法行医”。只有以中医为职业,以中医为利益来源的行为,才能界定为“行医”。非法与不非法,要看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 j( l3 V3 ]  h, e3 m  Z- V中医很古老,中医也很年轻。中医的古老,是因为她的历史很长;中医的年轻,是因为她刚刚在按照现代科学的语言,述说自己的本质。中医需要关注,中医需要爱护。中医不需要“瞎忽悠”,不需要诽谤与漫骂。; k8 V: D/ }1 _' U- X* H
那么,诉张功耀什么?2 U: ~+ ?2 M1 C8 i' r* ^& x
我们起诉张功耀污损中医名誉。要求他停止继续侵害,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c1 N. q9 B9 n: b
尽管他知法犯法,属于诽谤,应当到“刑事厅”起诉他的“诽谤罪”,但是,念他是一个教授,我们给他悔过的机会,主张在民事厅起诉。当然,他污损中医,影响中医的经济利益,也可以在经济厅起诉,但是,他没有赔偿能力,中医事业的损失他真的陪不起,所以,不必要在经济厅起诉。
9 V( Z# [* B2 F9 p2 x  O# K' M  i- n要分清言论自由与遵守法律的界限。阿扁在台湾,言论比张功耀自由,但是,阿扁不能违反《反分裂法》;网络是虚拟世界,也不能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行,何况以公开身份,以中南大学教授的招牌污损中医,我们能够放任不管吗?; M# t5 }. D# O- c: c. U
张功耀心虚了,他已经把《给全国网络读者的公开信》从他的网站上撤下来了,但是,网络里有的是转载的依据;而且,河北省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10月25日召开的“维护中医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的会议上,已经通过了初步决定:起诉张功耀侵害中医名誉!《燕赵晚报》11月1日A11版,记者刘勇峰把这一消息披露出去之后,笔者经常接到外界的电话,询问起诉之事进行得怎样了?
  H( `5 |6 o3 a. F, w+ h" ]/ R我可以告慰大家:张功耀污损中医的证据,已经在石家庄市公证处进行了法律公证,并且走访了多位法律界的专家。
! K6 Q  H0 P& ^8 d7 [安徽周建理教授,传来了他咨询律师之后,律师提供的“指控张功耀涉嫌违法的适用法律依据及高院司法解释”:" h" G! b8 _: t! j
关于指控张功耀涉嫌违法的适用法律依据及高院司法解释
7 C4 M2 s$ ?) ^) v! a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1 w  C+ d; r  W5 k9 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I6 ~* U* T9 r6 U% l+ l3 \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O; N) ^: V0 H: I% ?  T4 e9 D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s1 f' A% F7 d8 N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Y5 l4 }$ {5 ^- U5 [/ |/ \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o4 i, B: j4 [- }/ 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X" h! v7 G# n' ]" H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5 R! L0 g3 L2 B; U  x2 O1 _+ ]9 `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6 B7 L; R3 `, J' d4 Y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T0 T. T; e3 j$ ^+ E
(1993年8月7日)
$ B# S. V7 i7 ^' C: L, |; N7 @" U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 G% U/ p$ I: m! a" F, w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u4 `9 H; j1 {/ s, F) B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 ]  [. Z$ E# a2 U/ K, F: M' z* i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V5 x" W) d3 M) O+ b: b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0 S/ G+ O8 S6 V( \  三、问: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8 {+ q% s" b( g! E  v" ~7 Z4 T  答: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 ^( x+ S: |3 J0 a$ ]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d% H7 c3 t  `$ c' P- U6 R* x5 C
  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1 D8 o1 c: k- Q3 s- }  m" \+ b5 F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x( m2 D" R) s+ V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 G' E# x* {$ W# W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4 O/ {9 Y# o9 A4 p7 H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4 F" v4 y2 W# G% b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H( M3 i! j. C; G4 H: O( A2 X
  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1 o! l5 z; \4 a3 n" v3 e2 w6 }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B' q7 r  l% W) p" i5 e3 G! }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3 w  v; d0 V9 F! Q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z$ w5 a" @% Z! }- L: w2 x/ A2 Z8 o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 C2 [6 _8 }; j- ^9 ?# R- D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I" y! T) Q* a& J! ^) ^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 ]4 S( w. `  ], @: C* F% k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2 I& h1 ]7 B2 |) G/ D9 g2 Q( J5 s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 \+ a) ^! W% G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3 f% u7 B6 C0 p: [/ j9 e, W# h+ a( I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估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 f$ m% r* r" c5 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Q% \0 N" {8 D. G- j: P0 l% w
(1998年7月14法释[1998]26号)
, E* y# [3 z5 {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文长不录。, J8 v" D- @5 h4 O4 K
中医界正在觉醒,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中医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 L* U0 o+ L- h中医从来不拒绝批评,已经被审视、批评了100年。但是,必须掌握学术的底线,不能漫骂和攻击。+ `+ p6 k7 S3 d/ D4 i7 O
鲁迅骂中医的时代已经过去,那是没有法制的时代,也是中医没有法律保障的时代。俱往矣,已成历史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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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义 发表于 2023-2-15 13:49:49 | 阅读全部
本帖最后由 曹东义 于 2023-2-15 13: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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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克立先生在哲学分会成立大会时所说的话,今天仍然很有意义,也具有指导意义,值得大家参考。" z5 j! h. p) }# _' F9 k4 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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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方克立研究员首先致辞,他说,2006年出现的取消中医言论,其根源在哲学。不是中医出了新问题,而是哲学出了新问题,有人用西方哲学为标准,而不是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提出来取消中医,背离了真理的标准。思想文化战线上的严重问题,需要我们提出来保卫中医。因此,成立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意义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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