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目录

2019-06-06|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11: 82400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冀卫医函〔2019〕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禁用词语、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品 ...

冀卫医函〔2019〕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要严格落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要求,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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