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背中医药特性的中成药改名应推迟! 朱高山 (新坐标·新起点组委会) 1月20日,中国科技与创新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在京举办了“中成药改名研讨会”。出席会议的专家有中国科技与创新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伯淳、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副组长张南、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钱元强等二十多人出席。与会专家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共识:中成药改名应推迟! 专家们说,为加强注册管理,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这本无可厚非。但《征求意见稿》中规范的命名“四个基本原则”,即:“科学简明,避免重名”、 “必要、合理”、 “避免暗示、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其中的“科学简明,避免重名”、 “必要、合理”、 “避免暗示、夸大疗效”明显并不太符合中医药的特性来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四个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目前我国很多时候是用西方现代科学标准管理西医这套来衡量中医,此以中成药的改名也存在用西药名的方式来衡量,而中成药的科学标准应以中华传统科学为基础来制定。至于“不应采用封建迷信……用语”,何谓“封建迷信”?中医药讲的阴阳五行、五运六气等,在西医看来,往往是不科学、伪科学,是封建迷信。然而,它们恰恰是中医药的精髓。 “四个基本原则”第二项原则“必要、合理”原则,规定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同一种果树,生在淮南则为橘,生在淮北则为枳,因此其中不采用“地名”就很值得商榷,因中药突出“地道药材”,没地名何来“地道药材”。如“川贝母”、“云南白药”是因该药主药为三七,三七产地十分集中,云南占绝大部分,其中文山州最为集中,地名代表了药性、质量。 “四个基本原则”第三项原则“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原则。同时,“宝”、“灵”、“精”及“速效”等字眼亦“不应采用”。《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新药命名,也适用于对已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国产药品(中药)数据库中输入上述不应使用的关键词,而出现的药品名称则多达6370个——其中,仅含“灵”的药品就达到2750个。 人心理意识是中医认为病因的重要因素之一,治疗应充分发挥人的心理意识作用,所以历代中医学家都非常重视“医者意也”的中医特性。中成药中带有暗示的成分,对病人只有好处而非坏处,这正是中医治病特性表现之一。 专家们指出,中成药名称是中医药文化的一部分,必需加以保护。如宋朝《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的“至宝丹”、明朝《校注妇人良方》中“仙方活命饮”等,目前广泛应用的中成药名称都是数百年、上千年的名药名方,传承了中医药文化。 如果上述三个原则出现问题的话,那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就难以实现。 另外,建议中成药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西医病名主导字样可考虑更改体现中医药特性的名称。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中医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是“中成药改名”的问题,而是首先继承好、保护好传统中医药,建议向中医药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播传好中医药文化,才能更好认识中医药的特性。 最后,专家们总结此次《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违背精神。 第一,违背《宪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和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强调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第二,违背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所要求的符合中医的特性来管理中医。 第三,违背了党中央近年来一再强调的文化自信。因为中医药是源自于中华文化,中药名是中医药和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第四,违背历代中医家治病救人的“医者意也”特性。 第五,违背当前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准则。各国都在保护自身文化特性,并且争先恐后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下,我国中医药文化管理相关部门却在毁坏上千年的中医药文化传承。 第六,违背了中医源自于中华传统科学的哲学科学基础。 出现以上几项违背的“基本原则”的根源,一、是对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的“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认识不足。没弄清有别于还原论为基础的西方科学的整体观为基础的中华传统科学才是中医药的源头活水。二、是对中医药文化认识不足。 因此,为了达到中成药能真正“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的目的,呼吁中成药改名应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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