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0 11:38:41

我:
这个表,要确定具体事项,各占多少分值?
我: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这是得分的第一部分。
我:
第二部分量化得分的内容是: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我:
下面是第三部分,现场得分的部分:“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我: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我:
每一项内容,根据不同比重都有相应的分值
我:
国家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考评,都是千分制,不是百分。所以,满分的分值不一定是一百
我:
这样看起来好看,说出去好听,好像标准很高。尤其是与外省比较,如果使用了百分制,就容易产生横向比不平衡的感觉。
我:
当然,不用百分制、千分制,也可以使用“优、良、可、差”的评价
我:
优良可差,模糊一些,印象分占很大比重。
我:
每一项考核内容,都把满分设定为一百分,然后计算总分。规定多少分才是及格,这样更好一些。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8 08:35:16

《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啦

2017-12-23 陕西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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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就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征求意见。

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设区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四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师承和多年实践的培训。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年满25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
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可直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九条
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条
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十一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或相近、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业满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
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十三条
符合本细则第五至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医师承诺书》。
(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七)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
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
(九)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以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已经取得中医师/士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以及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及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申请者在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区内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统一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相关情况不实者,一经查实,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六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七条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时间为30分钟,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限时5分钟
1. 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 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 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限时10分钟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问答。
(三)诊法技能操作限时10分钟
1. 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基础理论题2道进行口
述;
2. 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模拟病例题1道进行口
述。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限时5分钟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
3.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
第十九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如外治技术中无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考核时间为30分钟,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限时5分钟
1. 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 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 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 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限时10分钟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问答。
(三)外治技术操作限时10分钟
1. 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基础理论题2道进行口
述;
2. 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模拟病例题1道进行模拟操作,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限时5分钟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
3.用药禁忌等风险点考核;
4.申报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
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第二十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10分钟;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10分钟。
考核时间为40分钟,考核程序参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申报者,因身体原因不能达到现场,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采用实地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程序不变。
第二十二条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者,由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考核组织
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临床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
临床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中药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药类别药师;
(二)具有丰富的药学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七条
符合第二十五条,但在民间举办的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培训机构等任教的,不得纳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已纳入的,具有上述情形者,一经举报或查实则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如有涉及中药内容的,需包含一名中药师。
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执业注册
第二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与其考核内容相符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或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在陕西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在陕西省申请执业的,须经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执业地点注册。
第三十二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专长)医师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内执业。
第三十三条
《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由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医疗安全、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査。
第三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由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将作为定期考核内容之一。当地中医(专长)医师不足10人的,可申请由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进行培训。
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书本、网络、影视)、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训内容包括:中医法律法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学技术相关性感染性防控知识;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内容。培训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继续医学教育视为合格。
1、培训课时达到48学时;
2、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的;
3、通过自学取得高一级学历的;
4、在公开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
5、每年度取得各类学分累计10分。
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逐步建立中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实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中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港澳台人员在陕西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陕西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本期统筹:孔    群
本期编审:赵    文
本期编辑:王双培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8 09:26:34

本帖最后由 曹东义 于 2018-2-25 10:39 编辑


做好了打分明细表,与这些报名表一起加起来,就有了可操作性。

当然,报名表留的空太少,还要求手写,所以“本人技术专长陈述”、“安全性”、“有效性”描述,也应该另外做一套电子表格,整合在一起,这样节省人力,便于保存。为了防止随意修改,别人替其填写(弄虚作假),需要按手印,表示郑重其事
李源说:
今天下午因为政协的一提案的事,我去了一趟我县卫计委中医科,汇报完工作后,和中医科长聊起了“实施细则”的话题。关于县级受理报名的事宜,他们做为县一级中医行政管理人员,人家提出如下两点意见:
1、县里的中医行政部门只能受理报名,至于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的证明材料的真伪,他们只能根据报名人所报材料受理,如果无人举报他们无法鉴别是否弄虚做假。
2、中医医术专长综述,报名人提交给县里后,他们也是只能受理,因为他们是行政人员,不懂具体的中医业务,所以无法给与鉴别或分类。(因为这个综述需要中医专业人员来审查)

我的问题是:
1、只要无人举报,是否就意味着全省所有的报名参加考核人员材料,需要全部集中到省里,然后由考核专家组逐一审核、分类?
2、也就是说县里和市里这两级只负责受理即可了。如果需要县里或市里做一个初步的筛选,那么这些参加初步筛选的专家组,是从省里调拨下去?还是由县里或者市里自行组织?如果自行组织的话,经费从哪里来?
李源:
以上是今天下午和我县中医科长的闲聊总结。供曹老师、各位专家、领导参考
李源:
以上这个问题,是否需要体现在“实施细则”中。

我回答说:
县里这个说的不对,他们不是受理,不是简单接收,矛盾上交。国家卫计委让他们“初审”,市里“复审”。审是什么?不问青红皂白,要他们“初审”什么?
不懂,可以学。没专家吗?不可能。每个县,都有中医院,一个懂中医的也没有?
李源:
嗯,那就是他们推卸责任了。
我说:
所以,县里的人,要培训。原则是:谁“初审”,谁申报,谁使用,谁管理。他们不作为,就是失职。
李源:
或者说由于下面的中医科、股很多都是刚刚成立不久的,有的县甚是还没有成立。业务上也许还没有理顺
我说:
中医行政管理,三十年了,“高位截瘫”,《中医法》要改变这种情况。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6:18:54

我:
这个细则,主要是解放中医的政策。
我:
国家的报名表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我:
这个要求,决定了很多内容,需要附件,或者另加表格
我:
手写,一是真实,而是照顾年龄大的民间中医,他们有人不会电子表。
我:
与时俱进,在互联网时代,可以用电子表填表,提交的表格“按手印”,就可以了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6:19:33

本帖最后由 曹东义 于 2018-2-25 10:41 编辑


五年及以上中医医术实践经验记载(病案记录、患者病历陈述等证明材料) 要求复印件?这一项,注明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他能证明就可以,不一定都是复印资料)

证明材料(三选一)签字盖章,
附表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   签字   盖章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5年)   签字   盖章
.十名患者推荐证明   签字 (手印)
这一项,另外提交证明,不要出现在这个表里,这样放在一起不方便。

可以说,提交这些证明见附表

这个表还可以,把表格的题目详细一些,后边留出打分的空格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6:20:09

李源:
确有专长诊疗技术所属专科,我认为应该再加上一个“其他”项
我:
这个表,基本上体现了细则的要求,有很具体的操作指南。
李源:
比如骨伤、正骨、男科等,好像无法归属所列科属于你
马京雪:
还有人跟我说是不是有全科?头疼的事啊
李源:
国家要求的所谓“全科医学”,主要是指,以中西医内科为主的大夫增加了公共卫生部分。针对的主要是基层卫生院、卫生室、社区诊所的情况。以国家要求为准。
李源:
所谓的全科,不可能出现确有专长。多查阅国家相关规定。别听风就是雨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6:20:48

马京雪:
中医全科,我给她们的回复就是按照国家规定来
我:
我看这个细则还可以,就是没当过医政管理的官,不知道领导们觉得是否可行?是否可以操作?先内部征询意见,让市里管中医的人提提意见如何?
我:
我当年为王国强起草报告《发展中医药,造福全人类》,也是遇到了这个问题。我说,没当过部长,不知道王部长想什么?如何说?
我:
李俊德秘书长,发动“领导”,我住在北京广西大厦,每天一稿,然后请司局长领导听,2011年国庆节前写了四稿,改了四稿。国庆节后,在香山饭店,孙光荣先生模拟王部长,宣读这个稿件,陈珞珈、张维佳等领导、专家提建议,又改了一稿。
我:
后来,稿件交上去,王部长和秘书在宾馆里,又认真修改了一次。才定了稿。
我:
孙光荣先生当时还不是国医大师,他说,有的时候,一个稿,要改20次。
我:
真不容易。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7:26:48

马京雪:
这个细则很完善了,对于1999年以前的需要下大力气挖掘传承,这部分人岁数比较大,有很多是家传或师传的,在不保护就绝啦!
马京雪:
对于那种掌握一方一药的秘方人员,只要人家愿意,也可以派人学习保护,吃水不忘挖井人,人家的要求也尽力做到吧,虽然他们考核的力量不足,但也是宝贵的经验啊
马京雪:
关键是先做起来,运行起来才知道那里不妥
我:
1999年之前,是《医师法》实施之前,那时很多人行医,但是没有“换证”,一夜之间成了无证行医,后来就沦落为“非法行医”
李源:
所以这次的草稿,我参考了陕西省的做法,对于这部分人只要能够出示1999年之前的中医相关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其他身份证明,即可直接报名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无须再用其他证明材
李源: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7:51:10

马京雪:
这个细则很完善了,对于1999年以前的需要下大力气挖掘传承,这部分人岁数比较大,有很多是家传或师传的,在不保护就绝啦!
马京雪:
对于那种掌握一方一药的秘方人员,只要人家愿意,也可以派人学习保护,吃水不忘挖井人,人家的要求也尽力做到吧,虽然他们考核的力量不足,但也是宝贵的经验啊
马京雪:
关键是先做起来,运行起来才知道那里不妥
我:
1999年之前,是《医师法》实施之前,那时很多人行医,但是没有“换证”,一夜之间成了无证行医,后来就沦落为“非法行医”
李源:
所以这次的草稿,我参考了陕西省的做法,对于这部分人只要能够出示1999年之前的中医相关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其他身份证明,即可直接报名参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无须再用其他证明材
李源:

马京雪:
对于丢失证件的可以考虑其他手续证明

曹东义 发表于 2017-12-29 17:51:51

本帖最后由 曹东义 于 2018-2-25 10:18 编辑

李源建议:
还有师承的哪个部分,我觉得要求“每周2天,每年不低于100天”这个要求有点高了。应该改成:每年累计不低于100天,这样跟师人员就可以自由选择时间,每年有空了就去师父那里跟上一阵子,总体要求每年累计100天。这样更人性化。
马京雪:
民间很多有一技之长的人,很关注这个《实施细则》,希望早日出台。


我回答:
好的。2017年这件事初步有了些眉目,2018年再经过征询意见,一定要积极稳妥,才能做好有事情。
参与起草的人员,都很认真,这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并且虽然属于“暂行办法”,但是也会影响未来,所以要慎重。
大家的态度很认真,完全是出于对民间中医的关心,也是为了河北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每个人都有历史局限性,也能力有限,心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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