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开始

2020-07-09|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471 |来自: 河北卫生健康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7月7日,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组织2020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7月7日,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组织2020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0年国家下达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为400人(其中:中医专业350人、中医全科专业50人)。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招收计划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高等院校中医学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其中以应届毕业生为招收重点,兼顾往届毕业生。
  (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中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要培训的人员;本科学历以下者,需已考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我省2015级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中医定向生”)。
  (四)已取得中医类别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培训。
三、招生方式和原则
  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医住培管理平台”)于7月7日开放招录系统。各住培基地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审核、考核录取等工作。
四、招录程序和时间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报到进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登录中医住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培训志愿时,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中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00:00时至7月25日24:00时(各基地报名时间截止点一致)。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hbzyrct.haoyisheng.com(中医住培管理平台);
  (2)点击“学员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陆);
  (3)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4)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5)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6)点击打印报名表;
  (7)单位人须完成委派单位审核盖章,定向生需完成定向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住培基地分别于7月31日24:00前负责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以各基地发布通知为准),并在管理平台上完成资格审核操作。报名学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报考的住培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单位人须完成委派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已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其他要求参照各基地公告)。
  (三)考试录取。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各住培基地分别于8月10日前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基地通知为准)。各住培基地按照报名者填报志愿,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各住培基地于8月20日24:00前完成管理平台录取操作(招生计划以各基地发布的公告为准)。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1-24日在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报考者进行调剂招生。
  (四)报到进岗。各基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培训对象入培时间,原则上新招收的培训对象(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于9月1日前进入住培基地接受培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住培基地请假,并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五、其它
  (一)我省高等院校2020年招收的中医学相关专业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研究生”)报名流程另行通知,报名时间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各高等院校负责对所招专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者名单统一交相应培训基地。
  (二)中医定向生履行完工作单位报到手续后,须参加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报名符合招录计划的可予免试录取,超出招录计划的,各培训基地可适当增加考核录取环节择优录取,未录取的中医定向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剂。
  (三)国家级贫困县人员(包括贫困县医疗机构委托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为贫困县的无单位社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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