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三级感染监控体系将建立

2019-05-28|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760 |来自: 健康报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通知》指出,建立完善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三级感染监测控制体系,逐步实现全国范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通知》指出,建立完善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三级感染监测控制体系,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感染前瞻性目标监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科室的主动监测,对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全覆盖。
  《通知》指出,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同时,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人员等。
  《基本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实行感控分级管理制度,配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感控专兼职人员。同时,明确感控组织体系的管理层级与责任主体。其中,管理层级有“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二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后者主要适用于依规定不需要设置独立感控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感控管理岗位。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资源配置与经费投入,以保障感控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不得以控制成本和支出为由,挤占、削减费用,影响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
  《基本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及其科室、部门应当根据所开展诊疗活动的特点,定期开展感控风险评估。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无论有无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或检测回报结果如何,都应当按规定逐级报告本机构感控部门(或专职人员)和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基本制度》强调,目前要求纳入目标防控的多重耐药菌包括但不限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铜绿假单胞菌(CR-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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