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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2016-07-28|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61 |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跨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初步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各市均建有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00个中医药强县,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河北中医学院升格为中医药大学,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安国中药都中药材年交易额达500亿元,中医药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有效弘扬,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中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中药名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跃居全国前列,实现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加快省中医院发展步伐,支持科研教学楼和制剂生产中心等建设项目,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实现由单一办院向集团化办院转变,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着力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邢台、张家口、衡水市加快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每个县(市)都要办好至少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到2020年完成一轮县办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医堂,创建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强化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省、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把省中医院建成国家级中医医疗中心,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跨入全国先进行列。把市级中医医院打造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在各级中医医院推广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建设,为住院患者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的重点中医专科体系;深化重点中医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扶持脾胃病、血液病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做大做强,逐步建成国家或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筹备建设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法落实关于举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的制度。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化省、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非中医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依托高等学校、中医医疗机构以及中医药社会团体整理完善治未病理论体系,建立系统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推介一批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方法和技术。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机构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功法。(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负责)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挖掘整合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中医药资源和多样的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海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海滨疗养、森林康养、温泉养生等保健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继承历代名家特别是河间、易水、中西医汇通等我省学派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系统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河北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文化厅配合)
  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省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支持省中医药科学院和省、市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通过建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实施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建设项目、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配合)
  2.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或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设立中医药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支持神威药业、以岭药业等大型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探寻新的候选药物。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总结分析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基础数据,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数据库。实施太行山、燕山重点区域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建设好安国、滦平、涉县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建立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支持涉县野生中药材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探索在坝上荒漠化地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争取在安国建立中药材战略储备库。(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2.加快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编制我省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继续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中药材种植养殖燕山产业带、太行山产业带、冀中平原产区、冀南平原产区和坝上高原产区。支持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深入推进中药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省农业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配合)
  3.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建设一批集晾晒、烘干、切片、仓储于一体的现代化产地初加工中心和产地交易市场,促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选择巨鹿、围场、兴隆、蔚县等中药材生产大县,打造一批种植面积大、产加销游一体的中药材农业园区,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局分别负责)
  4.培育壮大中药工业。以神威药业、以岭药业、颈复康药业等企业为重点,推进全省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加强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药提取纯化、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加快中药新药、经典大品种、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开发和产业化。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加快推进石家庄、邯郸、承德等地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引进上下游产品和相关配套产业,加速产业向园区聚集。支持以岭药业通心络、连花清瘟、参松养心胶囊和神威药业藿香正气胶囊、清开灵注射液等大品种二次开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推动以中药为核心的绿色、循环、低碳新兴产业体系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5.全力打造安国中药都。大力推进安国数字中药都项目建设,建成集中药材现代商贸、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为一体的全新中药材专业市场,强化中药材价格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实现中药材统一仓储、统一标准、统一检验、统一票据、统一物流,促进中药材交易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完善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追溯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快绿色循环工业区建设,大力引进国内知名中药工业企业,带动中药产业集群化发展,成为全省中药产业生产核心区、全国最大的中药保健食品生产基地。精心打造健康养生文化区,建设以中医药文化为核心的健康养生胜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扁鹊文化整理研究,提升扁鹊文化节层次,打造我省中医药文化品牌。强化扁鹊庙、药王庙、刘守真祠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办好冀港澳台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发展大会。持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省级建设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各市和有条件的县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负责)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我省及全国名医大家、学术流派、民间传说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省文化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
  推动京津冀在中医药服务领域优势互补,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省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引进京津中药名企在我省创业、投资置业。强化中医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共用共建机制、重点中医专科临床协作机制和重大中医药科研专项联合攻关机制。完善中医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鼓励社会资本在环京津地区遴选交通便捷、生态优美、资源独特的县(市、区),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为主体的产业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养老示范区,主动疏解京津地区的养老压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
  (八)积极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在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支持华北理工大学办好匈牙利佩奇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推进省医疗气功医院国际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外办、省教育厅配合)
  2.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支持我省大型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中东欧国家中医药合作。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特色产品,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循证医学研究和发达国家药品注册,推进产品国际化。扶持安国中药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落实优惠政策,打造国家级中药出口示范基地。鼓励秦皇岛等地依托独特的生态、旅游和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入境中医药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省旅游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快建立我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配合)
  (二)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
  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河北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按照我省健康云工程部署,建设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健全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省编委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营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等中医药宣传活动,宣讲国家和我省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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