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院等10家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

2019-02-02|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247 |来自: 河北日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中医院等10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这些中医医院均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中医院等10家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这些中医医院均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等级评审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现行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河北省中医院等10家三级中医医院开展了等级评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部分中医医院评审情况的抽查。抽查发现评审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责令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
  ●评审结论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应将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后确定的评审结论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统一编号并反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
  ●中医医院按要求制作悬挂等级标牌
  中医医院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中关于标牌格式、悬挂等要求,制作悬挂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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