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放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审批

2016-07-12|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555 |原作者: 王振岭|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 ...

  近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并就此下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全面放开审批的范围为: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通知》还明确本次下放的审批权限:即对于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设置、执业登记、变更、歇业、注销等许可审批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从四方面明确了放宽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准入条件:一是取消了准入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即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二是适当放宽了人员准入条件。三是降低了准入基本标准。四是简化了申请材料:即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简化或取消涉及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等内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登记及变更申请可减少或取消与其功能不相适应或无关的材料,如环境评价报告等。
  《通知》简化了审批程序,即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设置和执业登记,可取消专家现场验收环节。
  《通知》还缩短了审批时限:规定在原有审批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审批时限由原来30天,缩短为20天。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工作细则,及时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切实将国家和省鼓励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政策落实到位,营造有利于扩大供给、公平竞争的发展和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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