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2018-07-11|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783 |来自: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根据《意见》,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并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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