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中医药人员: 近年来,随着我省中医药人员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日益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有意义、有价值的中医药科研成果。为进一步加大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力度,扩大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范围,使中医药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临床、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现面向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征集实用性强、有推广价值的中医药科研成果。 一、征集范围 1.历年来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医药科研成果; 2.历年来获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中医药科研成果; 3.有技术发明专利证书并在专利有效期内的中医药科研成果; 4.民间有技术传承、有推广价值的中医药传统技术; 5.临床疗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等。 二、报名条件 1.申报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必须要有明确的推广、转让或交流的意向; 2.申报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可信,知识产权明确无争议; 3.报名方式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均可。 三、申报材料内容 1.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转让和交流项目申请书》2份。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奖励证书,专利授权书,应用证明)。 3.注意事项:申报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知识产权单位和产权人,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四、其他事项 项目征集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 申报寄送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东楼406室 省中医药发展中心 李 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289 附件:河北省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转让和交流项目申请书 河北省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转让和交流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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