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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两个配套文件出台 发掘中医药潜资源

2017-11-30|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090 |原作者: 赵维婷|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中医药法两个配套文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有关中医诊所设立和中医医师资格管理的制度创新率先落地。

  两个配套文件,既释放了民间中医的活力,又发挥了社会资本的潜力,是以供给侧改革思维加速壮大中医药服务资源总量的创新性举措,在承接和分担基层医疗压力的同时,还能进一步增强百姓的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近日,中医药法两个配套文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有关中医诊所设立和中医医师资格管理的制度创新率先落地。
  这是民间医生期盼已久的时刻。长期以来,民间中医们一直处在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通过传统的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成才,掌握中医特色疗法,也在实践中用疗效获得了百姓的认可;另一方面却因没受过系统学历教育等原因,考取执业医师资格障碍重重,明明有“金刚钻”却揽不了“瓷器活”。许多散在民间的中医特色疗法濒临断代和失传。中医药法突破了这一制度瓶颈,变“考试”为“考核”,率先出台的两个配套文件则进一步细化了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以及合格后的执业范围等,明确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经备案可开设中医诊所。这些制度创新彻底打通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执业路径,完善了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人才成长模式。
  这更是广大百姓期待已久的时刻。近年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和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信中医、用中医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相比,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较薄弱。中医药法及互相支撑的两个配套文件,既释放了民间中医的活力,又发挥了社会资本的潜力,是以供给侧改革思维加速壮大中医药服务资源总量的创新性举措,在承接和分担基层医疗压力的同时,还能进一步增强百姓的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率先出台的两个配套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多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将社会办中医试点、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管理的多年探索上升到制度层面,第一时间把中医药法中的制度创新转变为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红利,既衔接有序,又落地有声,有利于进一步发掘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解放中医生产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医药法和两个配套文件中的制度创新成果来之不易,要把它们转化为中医药发展的效能,重在一丝不苟抓落实。配套文件发布后,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强内容解读和培训,及时据此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梳理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中医诊所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确有专长人员由考试改为考核,简化了事前审核程序,也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量。面对新形势,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更要增强主动性,深化监管风险研判,特别要加强对备案中医诊所、中医(专长)医师超范围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该放的放足、放到位,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中医药法和两个配套文件的及时出台,体现了按自身规律发展中医药的信心,勇于突破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决心和为人民谋幸福、为百姓谋健康的初心,我们更要以百倍的耐心和恒心将之贯彻好、落实好,发掘中医潜资源,解放中医生产力,使之转化为维护百姓健康的“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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