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

2014-12-25|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488 |来自: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冀政〔2011〕9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振兴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疫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是中医药的发祥地之一,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拥有一批知名现代中药生产企业和著名的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是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中医药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比较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弱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等。振兴中医药事业,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振兴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两大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水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服务体系全覆盖、适宜技术广普及、特色专科上水平、中药产业大发展的目标,为实现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高标准建设省中医院。有效整合省会中医医疗资源,加大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医院基础设施、重点中医专科、人才队伍和科教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办院规模,突出中医特色优势,培养名家大师和中青年专家,提高科技创新和临床教学能力。完成新病房楼建设工程,谋划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将省中医院建设成为拥有脾胃病、针灸、肛肠等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0名以上国家、省级名中医,集中医医疗、科研和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年服务患者数量、医院规模和整体实力居全国前列。
  (二)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强化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抓好100所中医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全省100所中医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一所拥有5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名以上省级名中医,达到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能够代表当地水平的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能够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1名市级名中医,达到二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所有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三进”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继续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十二五”末,争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大力倡导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的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养生保健需求。
  三、建设中医药高等院校,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一)建设好河北中医药学院。大力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本科院校设置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河北中医药学院组建进程,力争2012年前完成独立设置工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着力培养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人才。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建设10个左右中医药重点学科以及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和课程,强化临床实习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并跻身全国一流中医药高等院校行列。
  (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十二五”期间,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打造百名中医药名家大师队伍,提高我省中医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参照在冀院士的有关待遇,引进10名左右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大师级学者。继续开展河北省名中医评选活动,省级名中医享受省管优秀专家待遇,争取有1-2名省级名中医进入“国医大师”行列。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每年建设10个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为名老中医配备继承人员,建立起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传承团队,逐步完成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整理和传承。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遴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着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三)加强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万名基层中医药人员,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通过重温中医药经典医籍、强化专科进修和跟师学习的培养方式,5年内培养100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对乡、村两级卫生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大力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加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补充、壮大中医药队伍。将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基层医生在职培训和执业考核内容,引导基层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积极探索为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争取将省中医院列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技术协作,开展重点攻关,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科研水平和临床疗效。实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吸引人才,到“十二五”末,建成2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5个以上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大力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体系研究,加强对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四、壮大中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实施“十县百村中药材基地建设工程”,按照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建设模式,以河北大宗道地药材为重点,在燕山、太行山、冀中南平原、冀西北山地四大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建设1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县、100个中药材种植示范村。“十二五”期间,按照省蔬菜产业示范县政策给予扶持,每村建设1000亩示范基地,拉动全省中药材的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种植,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施中药材良种工程,示范县良种繁育基地不少于200亩,解决良种种子种苗缺乏问题;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设施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适时采收、产地初加工等先进配套技术;改善种植基地生产条件,发展节水灌溉,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研究开发中药材生产机械,提高播种与采收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用工成本。扶持10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发展,疏通产销渠道,加强与龙头企业对接,实现产业化经营。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和监控,开展中药材GAP种植基地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加强质量监管,质量追溯。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河北地方名牌,创建道地药材名牌产品。加大中药材科技研究支持力度,建设中药材栽培研究和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我省大宗道地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种植栽培技术规程和药材初加工技术规范,研发野生药材的人工驯化技术,加强珍稀濒危药材资源的保护和繁育推广。加强中药材信息服务平台和供应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中药材价格预警机制,为中药材生产提供权威、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主栽药材品种稳定生产,保证药材市场供应,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支持现代中药生产基地建设。在具备产业基础的石家庄、邯郸、安国等中药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建设现代特色中药产业园区,促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催生现代中药产业集群。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中药企业。支持骨干中药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优先享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药名企。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一批技术领先、管理规范、品牌突出、竞争力强的知名中药企业。提高中药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促进中药新药、名优中成药研发及产品化。加强企业、医院、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传统经方、医院制剂以及名老中医验方等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中药新药。对省内中药企业生产的中药新药和名优中成药,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招标采购和定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大品种,每年重点支持5-10个中药大品种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打造3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品种,其中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不少于10个。
  (四)大力发展中药物流业。按照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河北中药物流园项目,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齐全、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中药物流中心,发挥聚集和品牌效应,全面提高我省中药物流水平。支持发挥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家种药材主产区优势,建设辐射国内外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现代物流园区,带动产业升级,壮大产业规模。支持我省中药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壮大,形成规模大、覆盖广、服务优的中药销售网络。
  (四)鼓励医疗机构研发、生产、使用中药制剂。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医院将安全有效的经方、验方制成丸、散、膏、丹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药使用率。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中药制剂申报、审批程序,降低报批成本。对现行使用两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特色中药制剂进行筛选并形成目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设立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不断完善鼓励中药产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中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中药产业竞争力。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我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立中医药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医药行业服务标准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振兴中医药事业提供保障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切实履行好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中医药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行为。推进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用药安全和临床疗效。加大中药材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采取定向培养、对现有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人才,严防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认真执行中医药诊疗标准语技术规范,促进中医药诊疗活动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巩固中医药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进一步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
  (四)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充实管理人员,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鉴定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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