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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确定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17-08-26| 发布者: 燕赵中医| 查看: 1167 |原作者: 林晓斐|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将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日前,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将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方案确定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点工作及其分工,要求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健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中医药、新闻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等领域法律制度。研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以及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方案要求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知识产权局负责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要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加大对边远地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力度。方案提出,到2020 年,实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 件,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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