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东义 发表于 2024-2-5 19:06:03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十多年,成效逐渐显现


京中科字16号 关于下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 “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2007年我局将启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工程”(简称“薪火传承3+3工程”),并制定了《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中,要从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高度认识实施“薪火传承3+3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本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名家和名医资源,把此项工作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文献整理、人才培养、科研立项、专科建设、中药研发和单位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出本单位实施“薪火传承3+3工程”的工作规划。在确定申报2007年“两室一站”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名老中医本人意愿和“两室一站”建设年代递进的规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这项影响长远的系统工程在2007年开好局、起好步。启动“薪火传承3+3工程”是我局进一步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抢救性继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不断总结各单位的先进经验,汲取大量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项建设标准,希望各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将工作经验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局,使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卫生局可结合本区域内老中医药专家的整体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区县级的中医药“二室一站”建设工作,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我局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各单位从北京中医药信息网(网址:http://www.bjtcm.gov.cn)下载。报送地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王欣骆永玲联系电话:84036775传真:84036772系统管理员:吴杰联系电话:62334547附件:1、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      2、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项目建议书      3、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优秀传承人才推荐表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中医名医▲人才方案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曹东义 发表于 2024-2-5 19:06:40

附件1、
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快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抢救、整理和挖掘工作,促进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动燕京医学的研究与发展,向全社会展示、宣传首都中医药深厚的名医文化底蕴,为保证首都中医药的持续领先提供强有力的学术支撑、人才保障和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启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与优秀传承人才培养联动工程(简称“薪火传承3+3工程”),即建立三类室(站):已故 “中医药名家研究室(宣传陈列室)”、80岁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名医工作室”和70岁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站”;选拔培养三类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优秀中医药传承临床人才”、“优秀中医药传承科普人才”和“优秀中医药传承研究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滚动建设3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抢救挖掘“两室一站”和选拔培养50名三类中医优秀传承人才,使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1. 首都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抢救挖掘
(1)“中医药名家研究室(宣传陈列室)”:遴选10位北京地区二十世纪以来已故的中医药名家,挖掘整理中医药名家相关文字、医案、实物、影像等资料,完成对10名中医名家的成长之路、学术渊源、学术特色等的系统研究工作,建设能够系统全面反映10名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的学术陈列室,并成为在建的北京中医药数字博物馆(名医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首都中医药实物博物馆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之成为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研究平台和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培养基地及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展示窗口。
(2)“中医药名医工作室”:遴选10位首都地区80岁以上、从医50年以上,学术特色鲜明的名老中医,建立10个名医工作室,在名老中医的指导和配合下,以抢救、挖掘和整理、宣传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为目标,以出版专著并形成名医传承团队为标志性成果,通过建设,使之成为名老中医及其传承团队开展学术传承活动的平台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的孵化器。
(3)“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站”:遴选10位首都地区70岁、从医50年以上,仍然工作在临床一线的老中医药专家,建立10个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站,在老中医的指导和配合下,以整理和凝练其学术思想及提升学术影响力为主要任务,以建设优秀传承人才流动培养基地为目标,创新中医药学术传承模式, 促进中医药学术经验的共享和传承。
2、首都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选拔培养
(1)中医药优秀传承临床人才:以首批名老中医“两室一站”为主要基地,培养30名能领悟和继承导师学术思想的精髓,系统掌握中医理论体系,具有较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扎实的临床辨证施治能力、医德高尚、专业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的优秀中医临床传承人才,使他们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在首都地区乃至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医药临床人才。
(2)中医药优秀传承科普人才:以首批名老中医“两室一站”为主要基地,培养10名能领悟和继承导师学术思想,中医理论基本功扎实,知识结构合理,临床水平较高,科普意识强,能撰写群众喜爱的科普读物,健康宣教的优秀中医科普传承人才,使他们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理论深厚、文笔出众、在宣传中医及普及中医方面有较深造诣的优秀中医科普人才。
(3)中医药优秀传承研究人才:以首批名老中医“两室一站”为主要基地,培养10名能领悟和继承导师学术思想,系统掌握中医理论体系,有良好的中医药传承研究基础,具有扎实的临床研究开发能力,对名医名药进行推广应用的优秀中医研究传承人才,使他们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在中医药学术研究中有较深造诣的优秀中医研究人才。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各级各类中医药教学机构均可参加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两室一站”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室、站依托单位能够提供专门用房,至少有保证3人以上开展工作的基本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和上网条件;并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能接收外单位传承人才的研修。
(2)其他条件:
①中医药名家研究室:要求中医名家为已故的20世纪以来的中医药名家,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威望较高,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力,现存文字,医案,实物,影像等资料较为齐全。
②中医药名医工作室:要求中医名医为80岁以上的著名老中医,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威望较高,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卓著。全国和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导师优先。
③老中医药专家继承工作站:要求老中医药专家为70岁以上的老中医药专家,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在行业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全国和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导师优先。
2、优秀中医药传承人才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基本功扎实,熟读中医经典;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事业心;具有扎实的中国传统文化功底和较广博的社会人文知识;具有不断创新的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2)其他条件:
①优秀传承临床人才:具有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扎实的临床辨证施治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形成明显的诊疗特色,疗效突出,特别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具有名医名家的潜质;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15年,年龄在50周岁(含50岁)以下,能够保证培养计划规定的在室(站)的工作时间。
②优秀传承科普人才:熟悉中医理论,知识结构合理,科普意识较强,具有较高的科普读物撰写能力;能够提供学术观点明确、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论文、著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中医药或科普工作不少于10年,年龄在45周岁(含45岁)以下,能够保证培养计划规定的在室(站)的工作时间。
③优秀传承研究人才:具有较高的中医药研究开发能力;主持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得到同行广泛认可;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中医药工作不少于10年,年龄在45周岁(含45岁)以下,能够保证培养计划规定的在室(站)的工作时间。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
1、两室一站的申报由建设依托单位申请,并由单位进行初审,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制定建设方案,填写《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连同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各单位在提交申请时要同时上报本单位中医药传承“两室一站”建设三年整体规划,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名老中医资源的整体情况和“两室一站”建设年代递进的规律,统筹考虑,合理安排,2007年申报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本部申报 “两室一站”原则上各不超过两个;其他单位申报原则上各不超过一个。
2、中医传承人才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规划,根据推荐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进行单位内部选拔,提出推荐人选,填写《北京市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优秀传承人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相关推荐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等装订成册,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各单位申报优秀传承临床人才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本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本部不超过5人,其他单位不超过2人。优秀传承科普人才和研究人才推荐各单位不超过2人。
3、本次申报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将《建议书》和《推荐表》通过“北京市中医药科技管理系统”(http://210.75.201.211/kjxt/index.jsp)报送。
(二)行业评审
1、两室一站评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和考核,择优确定“两室一站”建设单位推荐名单,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二室一站”建设单位。
2、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选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对进行被推荐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及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笔试,筛选确定中医传承人才的初选对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初选对象进行面试考核,确定中医传承人才的候选名单;对候选人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培养对象。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申请表》、《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传承人才推荐表》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2、审查、考核:2007年5月初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建设站(室)实地考察,推荐人选统一安排考核。
3、公示:2007年7月初,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确定的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入选室、站与传承人员名单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确定建设单位与培养人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于2007年8月初向公布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站(室)建设单位与传承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各建设单位与培养对象于10月底前签定《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室、站建设合同书》,《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传承人才培养合同书》,建设与培养计划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执行。

五、组织管理
1、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项目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科教处负责。
2、建设与培养名单公布后,各单位须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建设室、站实施计划,被培养人须制定个人研修计划,与《合同书》,一并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
3、各室、站建设单位应指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和培养项目的管理,按年度对室(站)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传承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按年度对培养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研修档案。
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建立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档案,记录室、站建设单位、传承人才培养对象在建设与培养期间的实施进度和年度考核成绩等。各建设单位和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要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联系制度,了解建设和培养情况,掌握建设进度和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5、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与室、站建设单位,被培养人所在单位共同对“薪火传承3+3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建设和培养资格。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建设与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汇总、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6、室、站通过3年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予“北京中医药XXX名家研究室(陈列室)”、“北京中医药XXX名医工作室”、“北京中医药XXX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站”牌匾;各类优秀传承人才经3年培养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予“北京中医药优秀传承人才证书”。在建设过程中,通过不断探索努力,把此项工作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医药学位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六、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每年度拨专款用于 “薪火传承3+3工程”的实施。要求建设单位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1∶1比例匹配。
2、经费额度:名家研究室(展室)5万元/室.年;名医工作室5万元/室.年;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站3万元/站.年。优秀临床传承人才2万元/人.年;优秀科普传承人才1万元/人.年;优秀研究传承人才1万元/人.年。
3、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被建设站(室)资料收集、整理等建设;
(2)用于被培养人参加学术活动和进修培训等;
(3)购买相关书籍、资料等;
(4)用于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等;
(5)开展科研协作及有关培养内容活动的补贴;
(6)与建设或培养计划相关的开支。
4、经费管理:建设与培养资金应专款专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5、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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